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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 消費48小時可查明細

電子發票 消費48小時可查明細

統一發票種類

1日起,電子發票正式成為統一發票的一員,我國發票類型亦擴增為六種。財政部同時也將開立電子發票企業上傳發票資訊時限延長為48小時,消費者購物後最遲48小時,即可查詢消費明細。

財政部為擴大推動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及配合實務作業需要,重新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在二聯式、三聯式、收銀機、電子計算機、特種發票之外,再增加「電子發票」,做為發票對獎、記帳憑據之用。

財政部強調,電子發票自2010年12月加速推動之後,試辦期已在2013年12月31日結束,自今年起,電子發票將成為正式發票的一員,同時,為方便民眾整理與對獎,紙本電子發票的紙張規格將一致化,不再長寬不一。同時,今年起,交易明細原則不再提供,但是消費品項多的量販店等,消費者還是可以拿到明細對帳。

目前電子發票的開立張數已接近40億張,約占全部發票的50%,財政部今年起將加速推動電子發票以逐步取代傳統發票。

財政部指出,電子發票政策推動以來,試辦結果發現,營業人仍需較長時間進行上傳統一發票資訊或載具識別資訊,因此1月1日開始,業者上傳發票的時限,將從原訂24小時傳輸延長為48小時。

同時,考量買方若也是營業人,目前先由買方接收發票資訊後,再由賣方營業人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的作法,因買方需確認交易內容無誤後才會進行接收,作業時間往往較長,今年起增訂准許賣方營業人至遲七日內,應完成傳輸發票資訊給買方,再由買方接收後依規定時限將開立發票資訊傳輸到平台存證。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14.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