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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常見問答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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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自 104 年度起,成為新創企業以及家族企業常用的一種組織形式。 比起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更多了股東間約定權利義務、出資比例、股權轉讓約定限制的彈性。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係指指股東人數不超過50人,並於章程定有股份轉讓限制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除了出資現金之外,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一、如何設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呢?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程序與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是相同的,列式主要程序如下:

  1. 規劃及設計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章程限定事項 (如:股權轉讓、非現金出資、複數表決權特別股…等)
  2. 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新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
  3. 召開發起人會議及董事會議
  4. 洽請會計師辦理驗資及出具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5. 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公司設立登記
  6.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應填列股東人數、非以現金出資者應填列章程載明之核給股數與抵充金額(信用、勞務出資僅適用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7. 向公司所在地國稅局申請營業人設立登記
  8. 如有經營進出口業務,向國貿局申請英文名稱預查及申請進出口廠商資格登記

資料來源: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二、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與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有何不同呢?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東人數:不超過50人
  • 出資種類:現金、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技術、勞務(但勞務不得超過發行總數一定比例)
  • 股權轉讓:章程得載明限制股東股份轉讓
  • 股東會:得視訊會議或書面行使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
  • 股東表決權:每股一表決權,但得發行複數表決權及特定事項表決權特別股
  • 盈餘分配:於每季或每半會計年度分配一次
  • 變更組織: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同意變更為非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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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非閉鎖性)

  • 股東人數:2個以上自然人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1人
  • 出資種類:現金、其他資產、技術
  • 股權轉讓:股份自由轉受讓
  • 股東會:得視訊會議或書面行使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
  • 股東表決權:每股一表決權,但特別股得限制無表決權
  • 盈餘分配:於每季或每半會計年度分配一次
  • 變更組織:全體股東同意變更為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

三、在設立閉鎖性有限公司時,值得規劃討論的細節列舉如下:

  1. 有勞務出資股東的話,勞務出資股東所佔的比例。
  2. 股東人數(不得超過50人)。
  3. 股東間的表決權比例(有複數表決權特別股的話,表決權比例不會等於出資比例),使創辦人對公司更有控制權。
  4. 股權轉讓的限制條款如何約定(公司章程必須明定限制股權轉讓的條件,例如:幾年內不得轉讓持股)
  5. 會議方式: 可約定用視訊會議或是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

四、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可以轉換成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嗎?

有關組織型態之變更,有限公司可以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不可變更為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與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為雙向轉換,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可經全體股東同意,變更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亦可變更為一般(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至於組織型態是否影響一般創投或天使資金投資考量要素,實務上,一般創投或天使資金不會投資有限公司,不過公司型態並非一般創投或天使資金投資與否之首要考量,一般還是以公司產品發展、營運計劃及獲利模式等為投資評估之重點。

五、股東若以勞務抵充出資,有比例限制嗎?

公司法於107年修正時,已刪除以信用出資的規定。(註:107年修法後,已刪除公司法第356條之3第2項,有關信用出資之規定)

●需經全體股東同意(公司法第356條之3第2項、第3項)

●公司資本額<3,000萬,勞務出資上限為50%

●公司資本額>3,000萬,勞務出資上限為25% (指超出3,000萬以上之金額而言)

(經濟部108年6月4日經商字第10802409490號公告)

六、用勞務出資,需要課稅嗎?

  • 以勞務出資取得公司法第356條之1規定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者,應於取得股份日,按公司章程所載抵充之金額,
  • 依其提供勞務性質認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或第3類規定之執行業務所得或薪資所得,依法課徵所得稅;公司應於個人取得股份時依所得稅法第88條第92條規定辦理扣繳及憑單申報。
  • 本部104年11月5日台財稅字第10400659120號令規定,於前點案件不適用之。
  • 個人以勞務作價投資前開公司,係將其提供勞務之價值換取被投資公司發行之股份,且作價金額經雙方同意抵充公司資本,爰其以勞務作價取得股份時,其所得已實現,應以抵充之出資金額依規定計算所得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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