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費, 個人綜所稅, 扶養親屬扣除額, 捐贈, 稅務法規, 長期照護醫藥費

避免補稅 4大易犯錯誤報你知 扶養親屬免稅額、文化團體捐贈列舉、醫藥費及保險費扣除額等算清楚

避免補稅 4大易犯錯誤報你知 扶養親屬免稅額、文化團體捐贈列舉、醫藥費及保險費扣除額等算清楚

雖然網路報稅已相當普遍,但申報列舉扣除的民眾,仍須清楚免稅額、扣除額等規定,避免報錯稅。國稅局官員表示,綜所稅申報時常見的錯誤,主要包含列報扶養親屬的免稅額,以及列舉文化團體捐贈,和醫藥費支出或保險費扣除額等,都可能重複申報並因此遭到補稅。

先談免稅額部分,國稅局官員指出,常見的錯誤包括:所得年度沒有婚姻關係,卻誤報為夫妻;列報扶養年滿70歲以上的「其他親屬」,如叔、伯、舅等,免稅額為8.2萬元,常發生錯誤是,納稅義務人比照「直系尊親屬」例如父母或祖父母,以12.3萬元進行列報。

此外,民眾農曆年間常到廟宇點光明燈或安太歲,祈求平安,該筆費用並不能列報捐贈並作為扣除額。理由是:國稅局認為廟方有提供服務,屬於對等勞務關係,因此無法認定為捐贈。

至於列舉醫藥費支出扣除額部分,國稅局提醒,必須留意是否已先扣除保險費理賠給付的部分,避免誤將全額列報。保險費也是常發生錯報的一項,稅務單位表示,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保險費,是不能申報的,只有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保險費,才可以申報,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必須在同一申報戶內。

購屋貸款民眾最常發生的錯誤,是誤將實際發生金額或最高限額30萬元,列報為利息支出。實際上申報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時,應先減去儲蓄特別扣除額,且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課稅年度必須在自用住宅地址設籍

既然報稅很容易出現上述錯誤,一旦報錯時,該如何是好?國稅局表示,納稅人如果報稅後才發現申報錯誤,可重新填寫一份正確申報書,補辦結算申報;採用網路申報,只要重新上傳申報資料即可。但如果已經超過報稅期限,就必須以人工書面方式辦理更正。

【經濟日報 2013/04/29 /記者吳泓勳/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