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民國110年(2021年)適用的遺產稅、贈與稅標準,由於今年物價指數呈現小幅下跌,未達到法定調整門檻,明年(2021年)遺產及贈與稅、綜合所得稅、所得基本稅額各項免稅額及課稅級距均未調整等都與民國109年(2020年相同),另外,自109年7月1日起全國各地區國稅局同步實施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便民措施。
目錄
1.綜所稅
綜所稅免稅額每人8.8萬元,基本所得額維持670萬元免稅,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如下表)。
財政部賦稅署 2020-12-16
2.遺產稅、贈與稅
110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法規定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及課稅級距金額如下:
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
(二)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
(三)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二、贈與稅
(一)免稅額:每年220萬元。
財政部賦稅署 2020-12-04
3.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便民措施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09年7月1日起全國各地區國稅局同步實施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便民措施,繼承人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不受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限制,國稅局受理後,將申請資料通報金融機構,由金融機構直接將查詢結果回復納稅義務人,以利辦理遺產稅申報。
該局說明,為提供更優質服務,該局與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跨機關合作,自109年8月10日起增加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中正分處、松山分處、中山分處、萬華分處及內湖分處等5處為收件之服務據點,增設之服務據點受理收件後,會將申請資料送交該局辦理後續通報作業。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