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重點:首先要求賣家須在網頁揭露統編及名稱,希望建立類似網路版「市招」,要求賣家在網頁揭露統編及名稱。並將網域、網路位址、平台會員帳號列入稅籍應登記事項;其次則要求平台須保留必要交易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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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賣家 須主動於網頁揭露統編、名稱 (2023.01月起)
近期網路交易蓬勃,許多民眾透過臉書Facebook、LINE通訊軟體群組等從事銷售貨物或勞務,形成新型態地下經濟,國稅局除了透過專人「埋伏」,鎖定這類團爸、團媽加強稽查外,財政部也從法制面出手,同步要求賣家及平台都要遵守。
- 賦稅署近期已預告修正「稅籍登記規則」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初步擬於明年3月1日新規上路。賦稅署表示,法案預告期間為60日,各界仍可表達意見。
- 根據財政部預告,這兩項修法給予緩衝期,擬於2022年3月1日上路,而在3月1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的網路銷售賣家,最慢要在3月15日前依據新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稅籍登記規則
1.現行實務上,小商家要辦理商業登記,通常會一併填寫稅籍登記申請書,一起送到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分別轉給經濟部和國稅局,民眾不必多點奔波。由於財政部新規定涉及部分書表修正,近日會由經濟部與地方政府溝通,使未來行政作業順暢。
2.修正重點在於針對專營或兼營的網路銷售賣家,包括以網路平台、行動裝置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其網域名稱、網路位址新增為稅籍登記應登記事項;若是在其它人架設的平台上架成為賣家,則賣家的會員帳號也要列登記項目。
3.稅籍登記規則新增條文要求業者,應在銷售頁面、App明顯位置清楚揭露統編、名稱。
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
修法則規定像是蝦皮、臉書等平台業者,應保留必要交易紀錄及身分識別資料。
例如在平台交易者的身分、使用者帳號、交易品名、日期、金額等,在財政部、國稅局啟動調查時,平台業者須依法提供。
據了解,預告過程有民眾擔憂揭露統編及名稱恐違反個資法規定,但財政部認為,賣家網域名稱及位址、會員帳號就有如實體營業人的營業地址,因此修正規範,希望維持稅籍資料完整,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財政部表示,這次修法目的是希望強化賣家揭露義務,讓消費者可安心選擇合法業者、安心消費,自然而然逐漸淘汰地下經濟;其次也希望強化平台協力義務,明定保存必要交易資料,以利遵循。
經濟日報 2021.11.28/2022.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