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金管會是在今年6月22日公佈「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並依據洗錢防制法第 5 條第 2 項所稱:辦理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範圍,正式將該產業納入洗錢防制法管理,今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這項辦法所指稱的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範圍包含了:五大類虛擬通貨及八家虛擬通貨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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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遵循方向
該辦法也明確指定,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必須依洗錢防制法來落實洗錢防制法令遵循作業,其中應包含,但不限於,下列各項方向:
1、 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
2、 進行確認客戶身分
3、 交易記錄保存
4、 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申報及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等
KPMG風險顧問暨鑑識會計服務執行副總朱成光表示,虛擬通貨業務包含大量新興科技技術,除了相關新興科技技術於監管上,會產生出不少技術挑戰外,也因這些新興科技皆以加密網際網路為基礎,VASPs(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irtual Assets Service Providers)的往來交易對象,亦可能來自於全球不同監管程度的國家。
換言之,對台灣當地VASPs,或在台灣設置營運據點的國際型VASPs來說,未來不論是在客戶、產品服務、國家風險與往來交易通路上,都會產生不同程度法令遵循作業的挑戰。
VASPs面臨的主要風險
朱成光指出,VASPs面臨的主要風險有兩個:
風險1、客戶審查程序。客戶透過網路申請服務帳號或電子錢包,如何取得客戶真實識別資訊及真實身份文件具有一定程度的難度。
風險2、交易監控機制。因虛擬通貨種類繁多,且虛擬通貨於交易搓合時間非常快速,如何辨認與保存交易發生當下的虛擬通貨實際價值,
- 例如:以美元或以新台幣為計價單位,均可能影響大額通貨交易申報或異常交易監控態樣的參數設定。
對此,朱成光有兩個建議,一是規劃線上身份認證機制,必須以有效取得足以證明真實身份文件的客戶,方可提供服務。他解釋,VASPs能夠提供專屬的電子錢包,方能就不同態樣的虛擬通貨進行交易管控,亦可搭配交易監控態樣機制的執行,特別是管理客戶大量從VASPs提供的電子錢包,將虛擬通貨轉出至未知名的錢包。
此外,VASPs於交易平台中應發展相關技術,於即時搓合交易時,即應記錄當下虛擬通貨交易成交的日期時間、單位以及當下區塊鏈中該虛擬通貨一般參考對應的法幣價值,除了利於後續結算作業外,亦可依據該時交易結算價值納入交易監控平台的監控參數,以利規劃設計與建置交易監控態樣。
另外,他也鼓勵台灣VASPs業者能夠儘快討論實務上可能面臨的特定洗錢交易態樣,以對應發展更豐富的交易監控情境態樣。
經濟日報 2021-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