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即將迎來5月報稅季,有新的稅務資訊要跟大家分享,111年5月會計師有5件事要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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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綜所稅報稅四新制,110年度家人愈多愈省稅
一、基本生活費歷年最大增幅 扶養人數多減稅效益大
關於基本生活費,每人每年從18.2萬元提高到19.2萬元,等於每個人多出1萬元免稅額度、為歷來最大增幅,初估有229萬戶民眾可適用,減稅利益約146.44億元。
今年基本生活費對應公式為
「每人基本生活費(19.2萬元)x本人、配偶、扶養親屬人數」>「納稅義務人的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特別扣除額合計總額」,前後相減的差額,就能在綜合所得總中扣除。
因今年基本生活費調高,如果你扶養的眷屬越多,愈能享受到減稅效益!
綜所稅免稅額及扣除額及課稅級距
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扣除額、身心障礙與幼兒學前扣除額分別為:
列報扶養親屬
有分為直系尊親屬、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其他親屬宇家屬等。
二、手機報稅2.0 三大便民亮點,110年綜所稅用手機、網路申報,可於111/07/29前退稅
除此之外,今年報稅也有三大亮點包括,
1、手機報稅2.0
2、臨櫃報稅取號系統開放三日內取號
3、線上AI稅務智能客服
三、綜所稅列舉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有哪些?
5月綜所稅申報,除了一般扣除額,還有哪些列舉扣除額或特別扣除額可以適用
列舉扣除額
特別扣除額
四、買賣未上市櫃股票 要算最低稅負
未上市櫃證交所得需課稅,如果在2021年有買賣未上市櫃股票賺取價差者,今年報稅就必須設算最低稅負,若個人最低稅負超過綜所稅負,那就要補繳差額稅款。
國稅局指出,個人110年度出售未上市、未上櫃及非屬興櫃公司所發行的股票,其交易所得已經從2021年1月1日開始,重新計入個人基本所得課稅,每年基本所得超過670萬元的部分,應課徵20%基本稅額,是今年稅制最大的變革之一。
因此未上市櫃公司的老闆及股東們,若有出售股票利得,包括出售私募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等有價證券,在今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須一併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
- 民眾在申報時,可以透過三種方式來計算交易所得。
一、當申報人可以提出實際成交價格、原始取得成本時,只要相減並核實申報所得即可。
二、若是股票的原始取得成本不明,只知道出售時的成交價格,可以利用財政部頒訂的標準,用實際成交價格的20%,作為該筆交易的所得額。
三、按交割日前一年內,最新一期的會計師簽證財報,來推估每股淨值、推算該筆交易所得額。
詳情請詳 110年個人綜所稅,有出售未上市櫃股票要申報最低稅負制
五、個人投資不動產獲利 這些地雷要會避
我國房地合一2.0自2021年7月1日上路,增列預售屋等項目,
- 如果是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的「預售屋」買賣交易,仍屬於舊制財交所得,房市投資人必須在今年報稅季列入申報。
- 如果是7月1日後的預售屋交易,則屬房地合一稅2.0規範,必須在簽訂買賣契約後30日內,自行申報,不列在綜所稅報稅範圍內。
六、紓困放送 醫事人員減稅額度調升
此外,我國對執行業務者也提供優惠,其中「醫事人員」屬防疫最前線,不需文件即可全面適用費用率117.5%加成抵稅。其他執行業務者則必須附上收入減少三成的證明,其費用率才能以112.5%加成抵稅。
七、軍公教自提儲金 免計薪資所得課稅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因應立院修法,軍、公、教及政務人員在職繳付退撫基金或自提儲金追溯自2021年元旦起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今年5月報稅首度適用,預計至少有67萬人受惠。
- 詳細資訊請至 萬集綜所稅文章
110年存股族怎麼報稅才划算?如何判斷要合併或分開計稅
5月報稅季即將來臨,而存股族們最關心的,就是股利所得如何申報才划算?
股利所得申報,分為合併計稅與分開計稅2種方式。
- 合併計稅,就是將股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一起計算稅額,若採此方式申報,會有8.5%的股利抵減稅額(股利所得乘上8.5%),每一申報戶可抵減稅額上限為8萬元。
- 分開計稅,則是股利所得直接以28%計算應納稅額,再與其他綜合所得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若綜合所得稅率在5%至30%者,建議選擇合併計稅;
而綜合所得稅率為40%者,可考慮分開計稅。
詳情請詳存股族如何報稅才算?
110年營所稅修正重點、有哪些優惠措施?
1.受疫情影響,自政府取得之補助款免納所得稅。
2.給付員工防疫隔離假之薪資費用加倍減除。
3.擴大書審案件,若營收減少30%以上,則純利率可以打8折。
4.稅款可申請延期或是分期繳納。
詳細資訊請詳: 110營所稅修正重點
申請延期、分期繳經核准後,務必如期繳納稅款,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受疫情影響,在繳納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經該局核准延期繳納期限1至12個月或分期繳納期數2至36期者,
將逐期發送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以免發生逾期繳納逕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一次發單通知補繳的憾事。
- 未如期繳納者,稽徵機關將依稅捐稽徵法第27條規定,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一次發單通知全部繳清;
- 逾繳納期間繳納者,每逾3日按應繳本稅加徵1%滯納金至30日止;逾30日仍未繳納,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並自滯納期滿之次日起依每年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滯納利息,一併徵收。
- 詳細資訊請至 萬集延分期納稅文章
營利事業110年度出售不動產,4種申報書填寫方式,報乎你知!
該局近來接獲營利事業電話詢問,110年度出售之房地適用何種稅制,申報書又該怎麼填寫?
該局說明,出售房地之損益應填報於申報書第1頁第40欄【處分資產利益】或第48欄【處分資產損失】
但如屬經營不動產投資開發、買賣等為業,相關收入、成本及費用則計算於營業淨利,另依房地取得日、交易日及是否屬興建房屋完成後第1次移轉範圍,須再填寫以下申報書頁次(欄位),該局特別說明如下並整理如附表。
該局再次呼籲,營利事業會計年度為曆年制者,於110年度交易之房地,無論屬舊制、房地合一稅1.0或房地合一稅2.0範圍,皆應於111年5月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合併報繳,並請留意上揭填報方式,影響自身權益。
詳細資訊請至 萬集出售不動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