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集快訊

萬集快訊 11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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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近期國內疫情逐漸趨緩,事務所也有許多稅務法規等最新資訊要跟大家分享,110年9月會計師有3件事要提醒您:

1.網路交易金流查稅,財部盯高頻存入戶、新電支條例及大數據查稅,每年2月、8月銀行須申報名單給國稅局

  1. 財政部表示,為掌握稅源,遏止逃漏,國稅局均會依法利用跨域資料庫或大數據進行課稅資料之蒐集,於6月底發函銀行公會,徵詢由銀行定期提供「高頻存入且達一定門檻」帳戶資料的可行性,初步針對全年存入240萬元(營業登記門檻)且任三個月單月存入達200筆者,應定期由金融機構提供帳戶資訊。

外界認為,國稅局此舉是鎖定臉書(FB)社團、LINE群組團購而來,對於未申報營業稅籍、未如實開立統一發票的網拍業者影響較大。

面對網路科技時代,交易、支付樣態愈來愈多元,尤其網路、臉書社團買賣等無實體交易,國稅局常面臨無軌跡可循的困境。事實上,目前包括電子支付、信用卡金流都已定期提供給財政部,更沒有理由獨漏帳戶資訊。

況且,台灣也早已啟動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CRS)機制,與日本、澳洲、英國進行交換,美國也有肥咖條款(FATCA),官員表示,金融帳戶資料的蒐集是世界趨勢,沒有理由可與國外交換,卻不願提供給國內主管機關。

但財政部強調,這只是例行課稅資料的蒐集,絕對不是要展開大查稅,即便未來銀行定期提供帳戶資料,國稅局不會逐筆去查核,而是會與申報資料、物流、資訊流、金流等交叉勾稽,異常比率偏高且涉嫌逃漏稅者,才會著手調查,符合比例原則。

  1. 另外,網路賣家小心稅務風險,財政部17日完成預告新電支條例子法規與大數據查稅法源,自今年12月起,年收款超過48萬元的電子支付機構必須申報實際收款人身分、交易款項紀錄給財政部,以做為大數據查核網路交易課稅資料。

據了解,財政部新制主要是掌握線上網拍交易(詳宅經濟發燒,網路交易課稅知多少?)資料以做為課稅依據,尤其近年在臉書、個人網拍平台銷售貨物單月達8萬元以上或勞務4萬元以上者多數未申報稅籍,涉逃漏稅者相當多。

原本財政部要求電子支付機構業者2021年8月底先行申報電支資料,但考慮業者需建置資料系統,因此今年上半年的電子支付資料申報期限改為2021年12月31日,但2022年起將回歸每年2月、8月申報時程。

網路交易金流課稅:相關連結 及 新電支條例:相關連結

2.配合房地合一稅2.0自110年7月1日施行,修正發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配合今(110)年4月28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下稱房地合一稅2.0),財政部於今(30)日修正發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供徵納雙方遵循,並自今年7月1日生效。

財政部說明,自今年7月1日起,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之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以下合稱房地)之所得,應按房地合一稅2.0申報納稅。為利徵納雙方計算及申報房地合一稅2.0,該部修正發布本要點,計修正「總則」、「交易日、取得日、持有期間、符合一定條件股份或出資額交易」、「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計算」、「營利事業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計算」及「附則」等5大部分,共28點(詳附件)。修正重點如下:


(1)擴大房地交易所得適用範圍

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視為房地交易。


(2) 房屋、土地取得日及交易日之認定

房屋、土地取得日及交易日之認定,原則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之取得日及交易日以買賣契約簽訂日為準。


(3) 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之持股符合2要件,均應依房地合一稅2.0課稅

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之取得日及交易日之認定,原則以買賣交割日為準。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之持股倘符合「交易日起算前一年內任一日(110年6月30日以前不予計入)直接或間接持有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且「於股份(或出資額)交易時,該國內外被投資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價值50%以上係由我國境內之房地所構成」2項要件,不論出售部分或全部持股,均應依房地合一稅2.0課稅,不再適用所得稅法有關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或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應計入基本所得額課徵所得基本稅額之規定。


(4)推計費用率3%,上限金額30萬元

個人交易股份或出資額之必要費用包含證券交易稅、手續費及其他相關必要費用;未提示費用之證明文件或所提示之費用證明金額未達成交價額3%者,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3%計算其費用,並以新臺幣30萬元為限。營利事業交易股份或出資額之成本費用計算,應依所得稅法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辦理。

(5) 房屋、土地持有期間之計算,以自取得日起算至交易日止為原則

房屋、土地持有期間之計算,以自取得日起算至交易日止為原則。以自有土地與其他營利事業合建分屋、參與都市更新或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下稱危老重建)所分配取得之房屋,房屋持有期間以該土地之持有期間為準,得依該持有期間按規定稅率課稅。

(6) 持有並設籍滿6年之自住房地,適用自住房地優惠稅率及免稅額度

個人以自住房屋自地自建或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或以該自住房屋參與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所取得之房屋,得將拆除之自住房屋自住期間合併計算,其交易持有並設籍滿6年之自住房地,適用自住房地優惠稅率10%及免稅額度新臺幣400萬元。

(7)營利事業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合併報繳

營利事業交易房屋、土地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依持有期間適用差別稅率分開計算稅額,合併報繳。但營利事業為起造人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所取得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該房地交易所得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按20%稅率課稅,不適用分開計稅之規定。

(8) 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交易房地之所得, 不計入營利事業之所得額

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交易房地之所得,應由該房地登記所有權之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個人房地合一課稅規定辦理,不計入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所得額。

財政部指出,房地合一稅2.0對於多數自住、長期持有或該部公告之非自願性因素交易、參與合建、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等需於短期內交易房地之民眾而言,於今年7月1日以後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仍維持適用10%(自住)、20%稅率,並無課重稅問題。本次房地合一稅制改革,有助遏止短期投機炒作,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發展,各地區國稅局亦將加強宣導,俾利各界充分瞭解,使房地合一稅2.0順利實施。

房地合一:相關連結

3.查金融遺產,9/1起有單一窗口

遺產稅申報更方便了,財政部表示,今(1)日開始,當繼承人查詢存款、基金、股票、保險等金融遺產時,可以不必一一等待各家金融業者回覆,而是改由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作為單一窗口,向查詢人提供資訊。

從去年7月1日開始,財政部與金管會合作,開放由國稅局擔任受理窗口,協助繼承人查詢金融遺產資料服務,但是各項遺產資料的回覆,還是由各家金融機構,分別回復給納稅義務人。今日開始,納稅義務人向國稅局及六都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資料時,正式改由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局作為單一窗口。

財政部/圖

金融遺產: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