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綜所稅, 免稅額, 勞保, 勞基法, 基本工資, 基本生活費, 政府補助, 遺產及贈與稅

自112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漲為26,400元,時薪調漲為 176 元 另勞保費率也調整至12%、經濟部112年基本工資補貼方案、基本生活費調高至19.6萬、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維持不變

基本工資於112年元旦起調漲為新台幣2萬6400元、時薪調升176元;配合基本工資調漲,勞保費率調成12%,受僱勞工每人每月增加53元、雇主負擔每人增加186元;基本生活費調高至19.6萬、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維持不變。

基本工資調漲至26,400元,時薪也調漲至176元

勞動部表示,自112年元旦起基本工資調漲,每月基本工資由25,250元調整至26,400元;時薪由168元調整至176元,預估有超過232萬名勞工受惠,也創下連7年調漲的新紀錄。

配合基本工資調升,勞保局會自動同步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月投保薪調高為2萬6400元,增進勞工請領勞職保給付權益。

基本工資112年

112年起配合每月基本工資調整至26,400元,非居住者薪資扣繳基準調高至39,600,扣繳率不變

因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新臺幣(下同)26,400元。扣繳義務人給付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簡稱非居住者)薪資所得時,計算適用扣繳率的金額基準亦隨之調整。

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規定,除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所領政府發給的薪資,按全月給付總額超過30,000元部分,扣取5%外,非居住者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6%,全月薪資給付總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1.5倍者,按給付額扣取18%。

自112年1月1日起,因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6,400元,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居住者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每月基本工資1.5倍(即39,600元)以下者,按給付總額扣取6%;全月薪資給付總額超過1.5倍者(即超過39,600元),按給付總額扣取18%。

扣繳率/年度111年度112年度
6%月薪≤37,875元月薪≤39,600元
18%月薪>37,875元月薪>39,600元

112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與111年度相同

(112年度各項金額均與111年度相同。 )

遺產稅免稅額112年

財政部公告112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法規定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如下:

一、遺產稅:免稅額1333萬元


(一)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333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1、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三)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

(四)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二、贈與稅:免稅額每人每年244萬元


(一)免稅額:每年244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1、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5,000萬元者,課徵625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20%。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除上述金額外,配合110年1月13日修正公布民法第12條規定,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自112年1月1日施行,本次併同公告(第三點)遺產稅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扣除額有關成年年齡之認定,於112年1月1日以後發生之繼承案件適用上開修正後之民法規定。

財政部表示,依遺贈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上開遺贈稅之各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因112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經與上次調整之物價指數比較,未達應行調整標準,依規定均免調整,故112年度各項金額均與111年度相同。 

勞保費率提高調整至12%

另外,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規定,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每2年應調高0.5個百分點,112年調為12%。

基本工資、保費費率由11.5%調成12%來計算,受僱勞工每個月增加53元、雇主負擔每人增加186元;職業工人則是增加159元。勞保局指出,推估影響人數在勞保方面約310萬人、就保120萬人、職保411萬人、勞退約130萬人;農退部分則是9萬168人。

雇主及勞工負擔勞健保費分攤表

另外,勞動部也已審查、通過經濟部所提「112年受疫情影響事業基本工資補貼方案」,

  • 按事業單位以基本工資僱用員工人數按月補貼,預估所需總經費約新台幣13億4766萬元。
  • 補貼方案將按事業單位以基本工資僱用員工人數按月補貼,至多6個月,月薪員工每人每月補貼920元、部分工時員工560元;約可補貼全職員工18萬餘人、部分工時員工6萬餘人。
  • 勞動表示,考量產業受疫情影響近3年,補貼方案比較基期以111年9月、10月,對比110年、109年或108年任一年同期總營收作比較,衰退幅度10%以上者,即符合補貼條件;但若違反勞基法21條基本工資規定、違反公平交易法25條、違反刑法意圖提高交易價格等,不得申請,若有發給也會要求繳回。
  • 「基本工資補貼」相關申請及受理期間,預計於112年1月將開放受理線上申請,屆時再請事業單位務必留意。

基本生活費擬調高至19.6萬,2023年報稅估可省下1920元

主計總處公布2021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增至新台幣32.6萬元,牽動以此為調整基礎的納保法「基本生活費」,可望提高至19.6萬元,2023年5月報稅適用。

2022年每人「基本生活費」,估為19.6萬元,比前一年度的19.2萬元,再增加4000元,將於2023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適用。

若以四口之家、適用稅率12%試算,將可省下1920元稅額。

綜所稅申報時,財政部有一套計算方式,以確認個人受「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保障不可課稅的「基本生活費」額度,有在計稅時減除。

綜所稅本身的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以及身心障礙、教育、幼兒學前、長期照顧、投資儲蓄特別扣除額合計數「低於」基本生活費19.6萬元,明年5月報稅時將可增加減除低於基本生活費的差額。隨免課稅金額增加,實際稅負就會降低,通常有利多口之家。

試算舉例

假設是原本就受惠納保法「基本生活費」而可少繳稅的未婚納稅人,隨「基本生活費」提高4000元,在適用稅率5%狀況下,明年5月報稅時可再省稅200元;若為四口之家、適用稅率5%,可省稅800元,適用稅率為12%,則可省稅1920元。

財政部指出,依法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只要調高,「基本生活費」保障課稅金額就會相應調整,但調整後的具體金額,仍須以年底正式公告為準。

新聞網勞動部勞動部補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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