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賣家直播帶貨、臉書(Facebook)賣家注意囉!透過臉書或line的私密社群揪團賣東西,營業額超過門檻就要辦稅籍登記並依法納稅。北區國稅局利用大數據查稅,查出社員上萬人的某臉書社團,賣保養彩妝、香水及香皂等,年營業額超過1600萬元卻未辦營業登記逃漏稅,被連補帶罰營業稅逾160萬元,還要面對恐達上百萬的所得稅逃漏稅罰責。
北區國稅局表示,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若已達營業稅起徵點,貨物為8萬元、勞務為4萬元,必須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若平均每個月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即應開立統一發票並依規定報繳營業稅。臉書或line盛行,透過臉書或line的公開或私密社團揪團販售商品,都要遵守上述規定。
想要去私密社團買東西,必須加入社團才可以購買商品,資訊較不透明。賣家以為如此一來賣東西可以「秘密進行」,賺錢也可以「秘密進行」,開心做非法免稅的生意,沒想到還是被國稅局逮到。
北區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遏止逃漏稅,國稅局每年都會「不定期」、「常態性」進行各項課稅資料蒐集,以大數據分析資源運用相關選案系統,與營業人申報資料分析篩選,同時運用網路「關鍵字」搜尋。緊盯知名網路賣家直播平台的個人專頁、粉絲專頁或社團,並鎖定粉絲數高或按讚人數多的案件進行查核,果然抓到逃漏稅,每年查獲案件近2千件。
北區國稅局近期查獲某一臉書團主,自108年9月7日起透過臉書社團銷售保養彩妝、香水及香皂等商品,銷售商品有3千多種,社團社員有1萬多人,有4萬多按讚評價,自109年1月起銷售額達起徵點且逾20萬元,卻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109年間短漏報銷售額1620萬6400元,經補徵營業稅額81萬0320元,並依法從重裁處加罰一倍。
除營業稅外,這位臉書團主未辦設籍登記,也未於規定期限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依法稽徵機關應按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後,併入109年度個人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同時計算其漏稅額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依網路賣家的同業利潤標準12%來計算,漏報1600多萬的營業額,營利所得約190萬元,以稅率最高40%來計算,再加罰2倍,恐還要面臨上百萬元的補稅及罰則。
為避免民眾不諳法令遭國稅局補稅處罰及落實愛心辦稅,北區國稅局已於網站建置「網路賣家稅務關懷站」專區,以簡單易懂的圖卡或影片方式,提供網路交易相關營業稅資訊。
國稅局呼籲網紅賣家們自我檢視,如有銷售行為,且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儘速向所轄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補報繳稅款,以免遭補稅處罰。
聯合報 2021.12.16
註:
1.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一、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營業。二、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繳納營業稅。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四、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停止其營業後,仍繼續營業。五、虛報進項稅額。六、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營業稅。七、其他有漏稅事實。
2.納稅義務人有前項第五款情形,如其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且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補稅處罰者,免依前項規定處罰。
1.納稅義務人已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而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二倍以下之罰鍰。
2.納稅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自行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而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依本法規定課稅之所得額者,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應照補徵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
3.營利事業因受獎勵免稅或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之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應就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分別依前二項之規定倍數處罰。但最高不得超過九萬元,最低不得少於四千五百元。
4.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之納稅義務人為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者,應就稽徵機關核定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分別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倍數處罰。
5.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致虛增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可抵減稅額者,處以所漏稅額或溢退稅額一倍以下之罰鍰:一、未依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之抵減比率或上限金額計算可抵減稅額。二、未依實際獲配股利或盈餘金額計算可抵減稅額。三、無獲配股利或盈餘事實,虛報可抵減稅額。
稅捐稽徵法44條: (110.12.20更新)
1.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以下罰鍰。但營利事業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如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且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處罰者,免予處罰。
2.前項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