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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交易大查稅,金流 110年12月31日前,全面查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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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賣家小心稅務風險,財政部17日完成預告新電支條例子法規與大數據查稅法源,自今年12月起,年收款超過48萬元的電子支付機構必須申報實際收款人身分、交易款項紀錄給財政部,以做為大數據查核網路交易課稅資料。

我國2020年12月底三讀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案(新電支條例),2021年7月1日正式上路。新電支條例母法主要為整合電子支付、電子支票,還有開放小額匯兌與相互轉帳,估5家專營電支機構及23家兼營電支機構可適用。

不過,財政部負責子法規「電子支付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與海關身分資料及必要交易紀錄管理辦法」規定,未來每年2月底及8月底前,電子支付機構必須向財政部申報前半年(前一年7月至12月及當年1月至6月)的收款人身分、金流資料,包括名稱、註冊國籍、登記證照、核准設立文件、聯絡方式,還有支付工具、金額、幣別、時間等以做為查稅依據。

財政部指出,電支子辦法是要求交易人身分與款項紀錄,不會要求交易物品資料,主要用途在於稅務與關務查核。此外,官員也強調,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及關稅法第12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及海關人員對於電支機構提供資料將絕對保守秘密,以避免個資外洩疑慮。

據了解,財政部新制主要是掌握線上網拍交易(詳宅經濟發燒,網路交易課稅知多少?)資料以做為課稅依據,尤其近年在臉書、個人網拍平台銷售貨物單月達8萬元以上或勞務4萬元以上者多數未申報稅籍,涉逃漏稅者相當多。

由於國稅局人力有限,難以查核線上逃漏稅案件,因此財政部研擬從支付平台著手、掌握關鍵金流資料,以核課網拍賣家稅負。

原本財部要求電子支付機構業者2021年8月底先行申報電支資料,但考慮業者需建置資料系統,因此今年上半年的電子支付資料申報期限改為2021年12月31日,但2022年起將回歸每年2月、8月申報時程。

相關法條:

  • 稅捐稽徵法第30條:「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為調查課稅資料,得向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進行調查,要求提示帳簿、文據或其他有關文件,或通知納稅義務人,到達其辦公處所備詢,被調查者不得拒絕。前項調查,不得逾課稅目的之必要範圍。…」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6條第1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
  • 銀行法第48條第2項:「銀行對於客戶之存款、放款或匯款等有關資料,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應保守秘密:一、法律另有規定。….」

2021-08-18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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