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經濟正夯,美國稅局追稅盯上網紅,Google(谷歌)是美國公司,依法有義務提供美國稅局所得資料,但沒有向我國提供相關資料的義務。國稅局高層表示,網路串連所帶動的新興營業型態,國稅局已成立專案查核,積極蒐集並掌握相關金流、資訊流等資料,相關技術也不斷突破,呼籲網紅要誠實申報「不要跟國稅局對賭」。
國稅局高層表示,因應全球網路串連而起的新營運模式,要如何計算所得來源、成本占比,是世界各國都面臨的問題。依我國稅法規定,我國所得來源就要繳稅,YouTuber不要誤以為往來對象是外國公司,相關所得國稅局就無法掌握,網紅逃漏稅已有個案在調查中。
網紅在國內外平台上營生的型態很多,包括拍趣味影片賺廣告收益、銷售商品、接受贊助代言等,官員指出,個人網紅的所得就納入個人綜合所得,但若是受雇於經紀公司,由經紀公司支付報酬,可認定為薪資所得。
官員表示,網紅若販售商品或勞務來營利達到一定規模,應辦理營業登記。近年有些網路平台提供贊助功能,讓支持者捐贈現金給指定網紅,國稅局傾向認為這種收入應申報為「其他收入」,但如果支持者是採合法贈與模式捐贈,符合稅法相關規定,已繳納贈與稅或計入年度贈與總額,則受贈網紅不用申報所得。
聯合報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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