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改三讀 提高四項扣除額 營所稅調高至20%
立法院今(18)日正式三讀稅改案,三讀條文明定提高標準扣除額、薪資、身心障礙、幼兒學前教育特別扣除額,同時也針對股利所得分別提供合併與分離兩種計算方式課稅,另外,除了符條件之中小企業可分三年上調外,其他企業營所稅皆將調整為20%,最後也降低未分配盈餘稅率至5%。
根據三讀條文,本次稅改方案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改採股利所得合併或是分離計稅二擇一制度。若選擇合併課稅,可享有8.5%的股利可抵減稅額比率,另外加上8萬元的可扣抵金額上限。而若是選擇分離課稅者,則是依照單一稅率28%來課稅。
針對股利稅率,原本國民黨團與時代力量黨團均有提出在分離課稅上,採用分級課稅的課稅方式,然而,此提案方向最終未能受執政黨團青睞,而執政黨團則拋出可將原本政院版的單一稅率26%,再往上提高兩個百分點至28%的建議,以彌補拉高扣除額所產生的稅損。
另一方面,朝野再協商時均普遍有共識,要在政院版本基礎上向上加碼,而民進黨團也拋出其黨團的加碼版本,分別讓標扣提升到12萬元、薪扣與身障扣則是拉高到20萬元,而此提案方向最終也受朝野黨團所接受。此外,協商中民進黨團也接受在野黨提出的方案,將幼兒學前教育特別扣除額由現行的2.5萬大幅拉高至12萬元。
而針對國民黨團提案中極力要求的中小企業營所稅維持17%,最終朝野也拋出以課稅所得總額50萬元做為分界,低於此標準之中小企業,在營所稅上可享有分三年逐年調高至20%的緩衝期限,分別是條文上路第一年18%、第二年19%、第三年變成與其他企業相同的20%。
此外,本次稅改也調整企業在未分配盈餘上的稅率,三讀後未分配盈餘的將從原本的10%調降為5%。而三讀條文也刪除原本有關財團法人等機關、團體的股利所得不計入所得稅課稅的規定。
至於稅損部分,根據財政部試算,雖然在股利所得單一稅率提高到28%可帶來36億元的新增稅收,不過調高四項扣除額將增加稅損133億元,而因提供部分中小企業營所稅分三年調升至20%的優惠,預計將在第一年導致32億元的賦稅短收,此外再加上政院原本估計的稅損69億元,也就是說,經過立院協商的稅改版本,稅損將上看198億元,不過隨著部分中小企業分年提升的營所稅率,稅損幅度將在三年內逐年減少。
2018-01-18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