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外僑所得扣繳率 依居留期間有別
平鎮市趙小姐問:外僑在我國境內取得薪資所得應如何辦理扣繳?
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答覆: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就其中華民國來 源所得,依法繳納所得稅,故外僑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扣繳義務人仍應依規定辦理扣繳課稅。又扣繳義務人對外僑之扣繳,隨著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期間之長短,扣繳率而有差異,其分為居住者與非居住者;居住者指一課稅年度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期間合計滿183天者,其薪資所得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非居住者係指一課稅年度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未滿183天者,其全月給付薪資所得總額在行政院核定基本工資1.5倍以下,按扣繳率6%扣繳(2013年4月1日起為28,571元,基本工資19,047×1.5=28,571元),超過基本工資1.5倍以上,全部按扣繳率18%扣繳。
【2013/12/0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