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 稅務法規

淘寶網案件相關查稅問題

淘寶網案件相關問題

2013/08/15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避免跨國購物網站成為避稅天堂,本月啟動之大陸購物網「淘寶網」查稅行動,已透過金流等歸納鎖定與大陸淘寶網有大額往來的買家。

該局說明,有些人跨國網購常「化整為零」,用人頭分批購貨,或高價低報逃漏稅。本次查核作業將從資訊流、金流和物流三管齊下,由國稅局查核常用淘寶網的「交易大戶」,再通報回饋海關,將逃稅漏洞「補起來」。

該局指出,依金流資料初步發現,許多買家向「淘寶網」多次購買貨物且購買金額超過新臺幣3,000元,將陸續通知買家前來說明,瞭解其是否涉有低報完稅價格以逃漏營業稅情事,如有疑似批貨行為亦將進一步瞭解有無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此外,有部分買家同時也是公司(行號)負責人,該局將比對其所購買商品與所經營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之關聯性,分析是否有公司(行號)假藉個人名義進口貨物涉嫌漏進漏銷之情事。

一、 國稅局如如何選案?

據悉稽徵機關目前選案係以負責人信用卡與已有稅籍登記之公司行號負責人身份字號,透過智慧稅務服務平臺選案查核係統作勾稽選案查核。換言之,目前交易對像如非是負責人,目前尚未有被選案情形,但難以確保未來查核的範圍不會擴大。

二、 遭查獲後會有那些罰責?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課稅標的,凡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即應課徵營業稅,且依營業稅之課稅精神係以"行為"課稅非僅對公司行號課徵,是以即使是由淘寶網購物自用貨價超過新台幣3,000元仍應課徵營業稅,合先敍明。

遭稽徵機關查獲,除移送關務署補繳本稅外,將有下列罰責,細列如下:

(一) 營業稅部分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七項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如下:

情況一:進口貨物逃漏營業稅者

按所漏稅額處1.5倍之罰鍰。但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或同意以足額保證金抵繳者,處1倍之罰鍰;其屬下列違章情事者,減輕處罰如下:

  1. 漏稅額在新台幣10,000以下者,處0.5倍之罰鍰。

  2. 漏稅額逾新台幣10,000-100,000元者,處0.6倍之罰鍰。

  3. 漏稅額逾新台幣100,000-200,000元者,處0.75倍之罰鍰。

情況二:申報進口貨物短報或漏報完稅價格(即高價低報),致短報或漏報營業稅額,而申報進口時依規定檢附之相關文件無錯誤者,按所漏稅額處0.25倍之罰鍰。

(二) 關稅部分

情況一:進口貨物非屬管制品(可至國貿局網站查詢)

關稅是以每案之標的物價計價所應繳納之關稅,如所漏關稅未逾新台幣5,000元,則僅要補關稅免罰,如逾5,000元,則處所漏稅額2-5倍罰鍰。

情況二:進口貨物屬管制品

除情況一所述之罰責外,尚應罰進口貨物之1倍價金。

三、 如何自動補報補繳?

舉凡進口均有進口報單(進口貨物價值未達新台幣3,000元採簡易報關程序;超過3,000元以上則應採正常經海關程序),因此本質上仍需由(1)更正進口報單補繳關稅(2)由海關開單代徵營業稅。

當然亦可採用自動補繳之繳款書先行繳納,於稽徵機關查核時,再提示自動補繳之收據,但仍會被移送至關務署,亦有關稅違章的問題要處理。

四、 自動補報補繳之稅額可否抵扣銷項稅額?

   如係自行更正進口報單所補繳之營業稅,仍可扣抵銷項稅頧,但如果是採自動補繳方式,則無扣抵之適用。

結論–在淘寶網交易可能的稅負

淘寶網交易可能稅負-F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