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後領取之退休金 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分類: 稅務法規, 遺產及贈與稅 | 18 10 月, 2012 at 1:00 上午 死後領取之退休金 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臺南市郭小姐問:員工死亡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所領取之退休金,是否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退休金,係雇主為勞工及勞工本身歷年提繳之金額及孳息,屬勞工個人所有,故於勞工死亡,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您也不能錯過以下文章: 利用未成年子女之外籍身分購物退稅,恐被查核贈與稅 繼承人中雖有部分人不同意以土地抵繳遺產稅,但同意抵繳之繼承人如果符合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仍可抵繳 生前借款與公司之股東往來,仍需列入遺產申報 以自有財產為他人擔保債務,將衍生贈與稅問題 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已取得稽徵機關發給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後,於辦理捐贈財產移轉時,不需再申報贈與稅 遺產未達應稅標準 仍須申報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現金,申請實物抵繳遺產稅時應扣除 生活法務通/遺產特留分…保障其他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