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電子發票證明聯如何查詢交易明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落實無紙化、節能減碳政策,該局已輔導使用電子發票之店家不主動提供交易明細,自103年1月1日起不論是現金結帳、或是持載具儲存發票,將不主動提供交易明細。
該局說明,自103年起將紙本電子發票更名為「電子發票證明聯」,係指賣方營業人自存根檔或買受人自整合服務平台存證檔,依規定格式與紙質下載、列印之營業事項發生原始憑證或供買受人兌領獎之憑證,為使消費者方便保存、收納及營業人有紙本登帳需求等原因,故分別規定若買受人為個人,其「電子發票證明聯」規定寛度為5.7CM,長度為9CM,不主動提供交易明細,若買受人為營業人時,其「電子發票證明聯」規定寛度為5.7CM,長度不限制,含交易明細。
該局更進一步說明,自103年1月1日起,為落實無紙化、節能減碳,商家將不主動提供交易明細,消費者如欲即時或事後確認消費品項及金額,可於完成交易48小時後,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之全民稽核功能,輸入電子發票證明聯上所載明之發票號碼、日期及隨機碼,即可查看到最近6個月內之完整發票明細資料,亦可自行下載APP應用程式讀取紀錄在「電子發票證明聯」上QR code的部分商品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