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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推半年…有限合夥組織掛零 閉鎖性公司 家族事業愛用
行政院推動創新商業體制半年多來,目前全台已有68家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登記,其中超過半數為新創事業。不過,有限合夥組織掛牌家數迄今尚未破蛋,主因是,政府尚未兌現免課營所稅,導致外界興趣缺缺。
對此,經濟部表示,將待下一次產業創新條例大翻修時,提供有限合夥組織免課營所稅法源。不過,未來不會人人給獎,必須是政策鼓勵或具高度創新特質的有限合夥組織,才能享有優惠。此外,免課營所稅不代表不用繳稅,合夥人仍須就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馬政府去年推動公司法增訂閉鎖性公司專章,並創設有限合夥法,旨在提供創新創業者更具彈性的商業組織選擇。不過,兩法實施以來,卻是冷熱兩樣情,根據經濟部最新資料,目前已有68家閉鎖性公司辦理登記,但是,有限合夥組織登記家數仍然掛零。
經濟部官員解釋,有限合夥組織暫時乏人問津,的確是卡在營所稅的問題未解決,未來會儘快透過產創條例修法,爭取財政部點頭。至於閉鎖性公司雖然未特別提供稅的誘因,但因提供原始股東股權保障及降低現金出資壓力,實務上,吸引不少創新創業者青睞。
閉鎖性公司是指,股東人數以50人為上限,章程中訂明股份轉讓限制,與一般公開發行公司有別。閉鎖性公司可享有的鞏固經營權工具,如准做一股多權、特別股等;該法也准許發行無面額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及有條件放寬技術、勞務入股等,都能降低現金出資壓力。
根據商業司閉鎖性公司專區資訊,少數公司是原本的股份有限公司轉制,但有半數以上公司都是新創業者成立。據說,還有會計師、律師等專業人士為了測試新法好不好用,也登記創立一家新的閉鎖性公司。
經濟部官員表示,閉鎖性公司日後若不斷成長,還是可以打開閉鎖狀態,轉為普通的公開發行公司,再走到上市櫃之路,這時一些特別股的設計,就必須轉為普通股;同時在新舊股東同意下,經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即可。
閉鎖性公司 家族事業愛用
公司法增訂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以來,已有68家公司辦理登記,其中約有十多家是現有股份有限公司轉制,據說,這些公司多為家族事業,主要相中閉鎖性公司可鞏固經營權,且有特別股等設計,可降低「家族接班」紛爭。
據了解,一些家族事業「愛用」閉鎖性公司的理由,在於閉鎖性公司股東結構單純,可限制不預期的股東進入,此外,這類公司還可作一股多權及針對特別事項有否決權的黃金股設計,有助人事安排,也讓一些家族事業可避免接班爭權風波。
經濟部官員表示,政府催生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因,是為了鼓勵創新創業。但是實務上,的確有一些家族事業形態的公司,運用了閉鎖性公司的「閉鎖」及可做特別股設計等特質,申請轉制。
官員形容,法本身是中性的,有的人用來創業,有的人則用來鞏固家族事業,只要合法,政府不會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