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6日通過財政部「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把原先囤房稅以縣市各別歸戶,改為全國歸戶。另外,還將現行非自住住家稅率1.5%至3.6%間,調升至2%至4.8%,預計明年113年實施、後年114年課稅。
目錄
現行我國住宅房屋分為「非自住」與「自住」型態。
種類 | 適用條件 | 房屋稅率 |
---|---|---|
自住住宅 |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設立戶籍於三戶房屋內,皆認定為自住用途 | 1.2% |
非自住住宅 | 第四戶以上或不屬於自住用途的住宅,才符合俗稱的「囤房」 由地方政府自行訂定房屋稅率 | 1.5%至3.6% |
囤房稅2.0內容為何?修法前後差異?
為減輕單一自住房屋稅負、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負目標,財政部參酌現行地方政府實施差別稅率之成效,規劃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重點如下:
一、就房屋所有人(含自然人或非自然人)之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
二、針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調高其法定稅率上、下限稅率為2%~4.8%,且要求各地方政府均應在該範圍內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超過一定戶數全部戶數適用較高稅率而非分別適用各級距稅率)課徵。
三、為鼓勵自住、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及兼顧繼承非自願共有或空置情形,酌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之稅率為1%
四、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共有之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上、下限為1.5~2.4%
五、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為2%~3.6%。
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修正前後比較

特定住家房屋適用較輕稅率


囤房稅2.0方案,預計113年開始施行

常見問題
Q1:囤房稅2.0對哪些人衝擊最大?
若「囤房稅2.0」上路,囤房大戶將首當其衝。
由於新制是全國歸戶,等於是全國合併計算,不同縣市合計只要超過3戶都將被課囤房稅,且依差別稅率課徵囤房稅,持有戶數愈高,適用稅率愈高。
對於有餘屋的建商也將受到衝擊,尤其是餘屋量大的建商,將負擔更高的囤房稅。
不動產業者表示,調高的囤房稅稅率,建商有可能將持有成本轉嫁至房價上,但在目前買氣低迷的房市氛圍下,高房價勢必更難銷售,建商為避免被課徵更高的囤房稅,後續是否會出現降價加速餘屋銷售,值得觀察。
Q2:新版囤房稅會不會造成房屋租金上漲?
新版囤房稅不但全國歸戶一併計算,且稅率大幅拉高,使屋主資金壓力可能會轉向它處,尤其房租可能率先反應。
對此,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房屋若有出租情況,所適用的稅率是1.5%到2.4%,比現行稅率更低,承租人若符合租屋補貼者,出租人的房屋稅就比照自用維持1.2%,鼓勵房東釋出空屋,讓需要承租的人可以使用,並不會轉嫁到租金上。
不過根據房產專家透露,國內大部分的房東出租房屋並未報稅,囤房稅稅率拉高仍會增加房東的持有成本,還是有機會將成本轉嫁到房租上。
Q3:房地產業界對新版囤房稅的反應
針對政府擬祭出囤房稅改採全國歸戶修法,且非自住稅率最高達4.8%,對此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楊玉全抨擊,政府為了選舉,不動產政策已經走火入魔了,並強調「建商是生產者、不是炒房客」。
楊玉全分析,政府若將囤房稅改採全國歸戶的「戶數」來下重手,對於不是出於購買、並沒有囤房動機者,一定會傷及無辜。例如因都更危老或其他合建分回、債權人承受擔保品、起造人生產等情形,只因為「戶數」因而增加,就毫無例外的課徵囤房稅懲罰,這就是亂課。
楊玉全強調,特別是「起造人」是投入勞力資本、配合政府都更危老政策,生產新屋的供應者,蓋出來的新屋是生產、製造出來的「待售商品」,竟列為等同投資客購屋囤積居奇的囤房稅課徵對象,在市場房屋已經難賣的困境下,全國建商以及從業員工,強烈質疑政府政策,強調「建商是生產者、不是炒房客」,為什麼要把建商也當成炒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