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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公司 可以節稅?什麼情況適合成立投資公司? 問問會計師,一次解答!

許多人有一個印象是成立 投資公司 可以節稅,但實際上卻不了解,到底可以節省哪些稅? 以下由會計師詳細為大家解答!

目錄

常聽到成立 投資公司 可以節稅,是真的嗎?

  • 成立投資公司可以節稅。最大的節稅利益來自股利所得
  • 對股利所得很高的大股東而言,個人持有股票獲配股利多數會選用“直接分離課稅”,稅率是28%,此外,個人獲配股利尚要繳納補充保費2.11%,算2%加上去,等於大股東個人持有股票獲配股利的稅率達到30%;
投資公司

倘若改由 投資公司 控股呢?

股利所得先進到投資公司,營所稅20%是完全免稅(所得稅法第42條),而通常投資公司的盈餘,會選擇保留不分配予個人股東,此時僅須繳納未分配盈餘加徵5%稅額。因此相比個人直接獲配股利的稅費要繳30%,節稅利益至少高達25%。

 會計師特別提醒:

從上列計算表可知,投資公司可以達到延緩課稅效果,但總稅負卻也有可能增加。
另外要特別提醒高所得的個人股東,將個人持股移轉到投資公司上,常有因操作不慎,使當年度的個人稅負急遽減少,而被國稅局發現,而且認定有逃漏稅的情形,進而發函查核,恐遭補稅加罰。因此在運用上,建議大家還是向專業人士諮詢,尋求對自己想達到的目標最有利的方案,去避免稅務風險。

Q1:常看到新聞報導,某上市櫃公司董事長成立 投資公司 ,將持股都轉入投資控股公司,到底是為什麼呢?

因為上市櫃公司的股東眾多,或年度有獲利,下年度的股東會上,小股東常常會要求公司要分配股利,不管是現今股利或是股票股利,都會增加拿到獲配股利股東的個人綜所稅。

小資股東還可以用8.5%的可扣抵稅額來節稅,但是對綜所稅率級距高的大股東而言,拿到股利就代表要繳28%~40%的綜所稅給國稅局了,而公司又不能不分配股利,所以大股東常常事先成立一個投資公司,由該投資公司去獲配上市櫃公司分配的股利,還可以遞延一年度再決定要不要分配給最終的股東。

成立投資公司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為了股利稅務規劃考量,

如果某上市櫃公司董事長成立投資公司並將持股轉入該投資控股公司,可能是為了透過投資公司間接持有該上市櫃公司的股票,以達到減少個人所得稅負擔的目的。此外,成立投資控股公司還可以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個人或家族財富,方便繼承和傳承。

參考案例:大立光股權轉讓,改由法人持股,避免家族企業面臨經營權困境

『就在我呼籲大立光妥善處理接班問題之後,大立光創辦人林耀英立即以行動回應。

2018年9月,林家成員大舉轉讓6,090張大立光持股至閉鎖性公司「茂鈺紀念公司」(林耀英父親名叫林茂鈺);隔年,林家成員再轉讓10,246張大立光持股至「石安」公司,2020年2月,後者合併前者,並以茂鈺為存續公司名稱截至目前,茂鈺占大立光股權已達14.1%,為公司單一最大股東。』

林家不僅全盤變更持股,林耀英父子從自然人董事轉為茂鈺法人代表.……如此一來,共治終結,大立光經營權不會再起波瀾。

因為茂鈺在董事會單獨過半,其為閉鎖性公司,股東轉讓大立光受限,若依照林恩平說法,
(股票)進來就不會賣掉」,茂鈺分配到的大立光股息將再加碼買進,日後大立光股權將更加集中
無論誰出任法人代表,都是執行林耀英家族決議,既能避免經營權爭執,也可因應財產分配潛在爭端。

新聞參考資料: 風傳媒財訊

Q2:投資公司還可以節省什麼稅呢?

除了股利所得外,投資公司還可以節省其他稅負,例如營業稅、贈與稅、遺產稅等,但是這些稅負的節省與投資公司的營業項目和經營方式有關,並不是所有情況下都能夠節省。

因此,在設立投資公司前,需要仔細評估自己的情況和需求,以及諮詢會計師,延究相關稅法規定和稅務政策。

尤其是 稅法的大魔王:實質課稅原則
*可詳文章Q16補充(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

股權移轉投資公司相關稅負之比較

投資公司 除了股利所得免稅之外還有什麼優點?

除了股利所得免稅之外,投資公司還有以下優點:

1. 財務獨立:投資公司的財務獨立於個人股東,有利於風險控制和財務管理。

2. 股權轉移方便:投資公司的股權轉移比個人持股更加方便,可以通過股份轉讓等方式實現。

會計師特別提醒:
110.07.01以後,需注意房地合一2.0的股權移轉產生的房地合一稅額外負擔

3. 稅務彈性:投資公司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最適合的盈餘分配方式,例如,先不分配盈餘(詳上列Q1),或遞延至以後年度再分配股利等方式。

4. 企業形象提升:成立投資公司可以提升企業形象和信譽度,有利於開展商業活動和拓展市場。

5. 資產保護:投資公司的負債風險僅限於其自身的出資額(公司資產),不會影響個人股東的其他財產。達到建立防火牆的目標。

6. 資金籌措:投資公司可以通過以股做價、向銀行借款等方式籌措資金,有利於擴大經營和投資規模。

7. 傳承優勢:投資公司的股權可以通過股權移轉、股權繼承等方式傳承給下一代,有利於家族企業的財富管理和資產傳承。

需要注意的是,投資公司也存在一些缺點和風險,例如被認定為虛偽交易、成立和維護成本較高、法律法規限制較多、鉅額資金往來等風險。因此,在設立投資公司前,需要仔細評估自身情況和需求,並諮詢會計師的專業意見。

善用 投資公司 節稅

由於投資公司獲配股利免所得稅,我們可以發現上市櫃公司大老闆們幾乎都有成立投資公司,透過投資公司來持有自家公司的股票。

投資公司除了股利所得免稅之外,還有下列優點,也是許多人選擇成立投資公司的原因

1. 遞延課稅

由於投資公司取得股利所得不課稅,當投資公司將盈餘再分派回個人股東時才課個人綜合所得稅。相較之下,透過「投資公司」持股,個人所得實現的時點會比個人「直接持股」晚一年。

此外,投資公司分配盈餘的時間點通常可自行決定,若當年度不分配而是選擇綜合所得稅率較低的年度再分配,還可以達到減輕個人稅負的效果。

2. 列報營業費用

  • 舉例,如果甲用個人名義投資股票,在申報個人綜所稅時幾乎無法減除相關的費用,因為綜所稅的扣除額是沒有包括股票投資的相關費用扣抵。
  • 但是,如果是以公司名義進行投資,因為公司有記帳,有報稅,就可以列報營業費用。

例如,若投資的資金來自銀行借款,這些利息費用可以列報費用。反之,個人投資就沒有這個好處。

3. 家族事業財富傳承

兩代之間的財富傳承,可以考慮以公司持有資產,搭配股權規劃的方式,透過股權移轉傳承事業及財富給子女。

雖然以投資公司名義取得國內公司分派的股利,依據《所得稅法》規定不須計入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課稅所得額,但應注意保留盈餘不分配,會有未分配盈餘稅5%

另一方面,若投資標的是國外公司股票或境外基金,其配息是計入公司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課稅所得額。最後,若投資股票的方式是以賺取買賣價差為主的話,以個人名義持股反而比較有利。

Q3:請問,未上市櫃的家族企業,也可以成立投資公司來節稅嗎?

可以的,未上市櫃的家族企業也可以成立投資公司來進行股權投資,並享受股利所得和認列公司營業費用的節稅優惠。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投資公司必須以持有國內公司股票為主要成立目的,才能享受相關稅務優惠。如果是此外,在成立投資公司時還需要遵守相關稅法規定和申報營所稅等要求,確保經營合法。

Q4:請問,我是投資很多股票來領股利的存股族,適合成立投資公司來節稅嗎?

如果您是投資很多股票來領股利的存股族,成立投資公司可以在股利所得方面享受節稅優惠。

但是,成立投資公司需要考慮到許多因素,例如成立和維護投資公司的成本、稅務申報和會計帳務處理等問題。此外,如果您只是持有少量股票,成立投資公司可能不划算。

★因此,建議您在考慮成立投資公司之前,先諮詢會計師專業人士的意見,並仔細評估自己的情況。

Q5: 請問,我常操作股票買賣賺價差的股市大戶,適合成立投資公司嗎?

如果您是常操作股票買賣賺價差的股市大戶,成立投資公司可能不是最適合的選擇。

因為投資公司主要適用於長期持有股權以賺取股利為主之獲利模式,而不太適合用於買賣股權、賺取價差。此外,成立投資公司還需要考慮到許多因素,例如成立和維護投資公司的成本、稅務申報和委託會計處理等問題。

★建議您在考慮成立投資公司之前,先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並仔細評估自己的情況。

Q6:請問,我都投資海外市場,像美股及中國的股市等等,需要在台灣繳稅嗎?適合成立投資公司嗎?

如果您是個人投資海外市場,例如美股、中國股市等,您需要在台灣申報相關的所得稅。根據台灣所得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獲取境外所得在新台幣100萬以上,需申報並繳納稅款。因此,您需要在台灣申報相關的所得稅。

會計師特別提醒:
以及自2023年起,台灣開始實施CFC,個人如果有透過境外公司持股取得的未分配盈餘,也必須申報,請特別留意。

Q7:投資公司 如何申報營所稅跟營業稅呢?

公司投資股市相關稅務規定

●兼營投資公司:主要指投資公司除了股權投資外,也有其他營業項目者。

『實務上並不太建議公司成立兼營投資公司,其節稅效果較差,而且每期須報繳營業稅。年底還需要調整進項稅額扣抵比例。(註:兼營投資公司須於當年度最後一期申報全年度免稅銷售額之股利。』(台財稅第780651695號)

▲兼營投資公司,需要申報營業稅和營利事業所得稅。

  • 營業稅是指投資公司從事買賣商品、勞務或出租財產等經濟活動所得的稅款,需於每月15日前向國稅局申報並繳納。
  • 而營利事業所得稅是指投資公司從事股權投資所得的股利、證券交易所得,需於每年5月31日前向國稅局申報並繳納營所稅。

●若是專營的投資公司:不會有投資以外之其他營業行為,僅單純做股權投資,以長期收取股利或盈餘為主。

▲專營投資公司則不需要申報每兩個月一次的營業稅,但是每年5/31還是需要申報營所稅。

此類公司可適用所得稅法42條「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課稅」之免稅規定。

專營投資證券業務之營業人經核准免申報銷專營投資證券業務之營業人,出售股票及所取得之股利收入,依法既准免徵營業稅並得免開立統一發票,其每月之銷售額,應准免予申報,以資簡化。但其取得之進項憑證所支付之進項稅額,應不得申請退還。』(財政部79/04/18台財稅第790625021號函)

★具體的申報方式和注意事項,建議您可以參考國稅局相關的法令規定和說明文件,或諮詢專業會計師的意見。

Q8: 投資公司可以買車嗎?車輛的折舊費用可以報公司費用嗎?

折舊費用是否可以報公司費用,則需視投資公司的具體情況而定。

  • 如果該投資公司有實際需要使用固定資產進行經營活動,例如辦公室、電腦等等,那麼相關的折舊費用可以列入公司費用中報銷。
  • 但如果該投資公司沒有實際需要使用固定資產進行經營活動,那麼相關的折舊費用就不能列入公司費用中報銷。

★建議您可以參考相關法令規定或向專業會計師諮詢以確認具體情況。

Q9: 投資公司有哪些費用可以申報呢?

投資公司可以申報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項:

1. 投資收益相關成本費用:例如證券交易稅、證券交易手續費、期貨交易手續費等。

2. 營業費用:例如租金、水電費、交通費、薪資費用等。

3. 折舊費用:如果投資公司有實際需要使用固定資產進行經營活動,例如辦公室、電腦等等,那麼相關的折舊費用可以列入公司費用中報銷。

4. 稅務相關支出:例如記帳服務費、會計師簽證費等。

需要注意的是,投資公司可以申報的具體費用項目可能因公司業務性質和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

建議您可以參考相關法令規定或向專業人士諮詢以確認具體情況。

Q10:需要成立專營投資公司? 還是投資公司可以兼營其他業務?

投資公司可以分為專營投資公司和兼營投資公司兩種。專營投資公司指的是只從事股權投資等相關業務,不涉及其他業務;而兼營投資公司則可以同時從事其他業務。

如果您只想從事股權投資等相關業務,並希望享受相關的稅務優惠,那麼成立專營投資公司可能是一個較好的選擇。

會計師特別提醒:
建議投資公司只有一個營業項目,就是專營投資。

Q11:設立投資公司之節稅效果?

根據提供的資訊來看,成立投資公司可以達到一定的節稅效果。

具體而言,如果投資公司以長期持有股權並收取股利為主要獲利方式,並且被投資事業為國內其他營利事業,那麼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可以使得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這意味著,相比個人直接持有股權而言,成立投資公司可以減少第一層的稅負。

需要注意的是,成立投資公司也會帶來相應的成本和風險。

例如,需要承擔記帳、報稅、簽證等相關成本;若未來需要分配未分配盈餘時,收到投資公司分配的股利,個人股東還是需要繳綜所稅等。因此,在考慮成立投資公司時,需要全面評估其優缺點和個人情況等因素。

Q12:設立投資公司應注意事項?

成立投資公司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 成立投資公司主要適用於長期持有股權以賺取股利為主之獲利模式,較不適合用於買賣股權,賺取價差。

2. 成立投資公司雖有節稅效果,但也需要考慮相關的維護成本,如記帳、報稅、會計師簽證費簽證(資本額三千萬以上)等。

3. 投資公司所配股利若放在投資公司,雖然僅有5%未分配盈餘稅,但未來仍可能有要分配的問題

★若投資公司所獲配股利永不分配,隨著時間及盈餘累積,投資公司淨值會愈來愈高。若股東死亡,會以淨值計入遺產課稅。(目前遺產稅率分別為10%、15%及20%)。

4. 投資上市櫃KY公司股票因屬外國公司來台掛牌,相關股利收入仍屬境外所得,并不適用免稅規定。

5. 須考量實質課稅原則及稅務風險

●例如個人直接將股票由個人名下無償移轉到投資公司名下,中間沒有實際收付款金流,或投資公司資本額明顯過低,交易行為不符合常規等,皆有可能被國稅局認定為租稅規避而仍依實質課稅原則課徵所得稅。

6. 投資公司成立的時間點也需要注意。個人若在獲知所持有之公司/股票要發放高額股利,為降低稅賦負擔於發放前成立投資公司將股票由個人名下移轉到投資公司名下,很可能會被國稅局認定為租稅規避。

7. 股票移轉沒有收付價款、成立資本額過低之投資公司、虛偽移轉股權、個人綜所稅急速減少、投資公司沒有其他營業行為等情況也需要注意。

Q13:成立投資公司,會不會被國稅局實質課稅呢?

成立投資公司有可能被國稅局認定為租稅規避而仍依實質課稅原則(參納保法第7條)課徵所得稅。

因此,在成立投資公司時,需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細節並事先諮詢會計師,以避免被認定為租稅規避行為。

Q14:投資公司常見申報錯誤?

根據經驗,投資公司常見的申報錯誤包括:

1. 投資收益未申報:投資公司在持有股票、基金等投資工具時,可能會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但有些公司可能會忽略這部分收益的申報。

2. 帳務複雜,費用分攤計算錯誤:兼營投資公司,需要按照規定進行免稅比例費用分攤,依收入比例分攤營業費用及利息支出至免稅所得中減除(所得稅法第24條第2項),但有些公司可能會計算錯誤或漏報相關費用。

3. 免稅所得申報不完整:兼營投資公司需要按照規定對免稅所得進行相應的申報,但有些公司可能會漏報或不完整地申報。

4. 股利所得稅計算錯誤:投資公司持有股票時,可能會獲配相應的股利所得,但有些公司可能會計算錯誤或漏報相關股利所得。

5. 投資組合評價不實:投資公司需要對其持有的投資組合進行評價,但有些公司可能會虛增評價以避免稅負。

6. 投資收益分類不當:投資公司需要對其投資收益進行分類,但有些公司可能會將不同種類的投資收益混淆在一起,從而產生申報錯誤。

7. 股票轉讓稅計算錯誤:投資公司在進行股票轉讓時,需要按照規定繳納相應的股票轉讓稅,但有些公司可能會計算錯誤或漏報相關稅負。

8. 稅務報表填寫不完整:投資公司需要填寫相應的稅務報表,但有些公司可能會填寫不完整或漏填相關信息。

9.錯誤的申報方式: 專營投資有價證券的公司,因為營業項目特殊,所以營所稅不能用書審申報,必須按實際的財務報表數字用查帳方式申報,需特別注意。

為避免以上申報錯誤,投資公司需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稅務政策進行申報和納稅。此外,建議投資公司聘請專業的會計師或稅務顧問協助進行申報和納稅工作,以免誤踩實質課稅原則的地雷。

Q15: 投資公司的稅務優惠,是否適用於所有類型的投資?

投資公司的稅務優惠只適用於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得的配股股利或盈餘,不計入該公司的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因此,只有這類型的投資才能享受稅收優惠。其他類型的投資(F股股利、投資國外公司獲配的股利),就需要列入所得額,課徵營所稅。

Q16:是否能任意將金額(從個人帳戶)轉到投資公司(法人證券戶)買進股票會不會產生什麼問題?或用個人名下購買股票,再轉讓至投資公司?申報轉讓的過程會很麻煩嗎?

個人錢轉到法人公司,就法人公司而言,是向個人借款。若法人公司沒錢買股票,可以用增資方式,法人公司有錢,就可以去投資。

原個人持有的股票,轉讓投資公司,將原應稅的股利所得轉換成投資公司的免稅收入(所得稅法第42條轉投資收益免稅),須特別注意”有實質課稅原則“,該筆所得可能會有個人補稅的問題

投資公司應注意實質課稅原則,避免被補稅加罰

如果投資公司實際上是由該自然人所控制持有,透過這個設立投資公司來控股,可能被國稅局認為是一種規避稅法的行為,進而依照實質課稅原則來補稅加罰,

如何避免被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補徵加罰,整理以下應避免

1.投資公司是否確實出資購買股票

2.如果投資公司資本額過小,且無法提供相關金流證明,確實出資購買股票,人亦被認為是虛偽交易

3.主張利用股東借款購買股票,事後透過分發股利償還借款

  • EX:個人直接把股票過戶給投資公司,帳上貸記股東往來,之後投資公司再用獲配股利償還股東往來,雖然在會計上是合理的,但對國稅局來說其實就是變相的盈餘分配。

4.盈餘分配時間點與股權轉讓之時間點是否過近?

  • EX:正常6月開完股東會後,7月就應該要分配,但卻刻意延後到11月才發放,這期間又發生個人股東持股轉讓給投資公司,很容易讓國稅局認為是刻意規避自然人的股利所得。

參考資料:誠一聯合事務所勤億事務所禾薇稅務遠見雜誌經濟部中小企業益誠聯合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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