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 保險費, 個人最低稅負制, 個人綜所稅, 其他所得, 列舉扣除額, 執行業務所得, 幼兒學前扣除額, 扶養親屬扣除額,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綜所稅免稅額, 薪資所得, 購屋貸款利息, 輕鬆節稅, 輕鬆節稅-綜所稅

輕鬆節稅-17:個人綜合所得稅常見問題QA

目錄

Q: 綜合所得稅的計算方式是怎樣的?

綜所稅計算3步驟

A:根據所得稅法規定,綜所稅計算包含三個步驟:

1. 計算綜合所得淨額:所得淨額 = 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 – 基本生活費差額。

2. 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 = 所得淨額 × 適用稅率 – 累進差額。

3. 計算應繳(退)稅額:應繳(退)稅額 = 應納稅額 – 扣繳稅額及可抵減稅額。

簡單來說,是從綜合所得總額開始,扣掉免稅額、扣除額,得出所得淨額,再對應不同級距及稅率。

綜所稅申報基本原則

首先,先來看綜所稅的計算公式

113年綜所稅計算公式

綜所稅課稅級距表

1️⃣有 扣繳稅額(依法預先繳納的所得稅額) 或 可抵減稅額(股利及盈餘可抵減稅額、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依法可申請退稅者,要申報才能退稅。
2️⃣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應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者,應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併同一般申報書辦理申報。
特別提醒,如未申報,核課期間會從5年延長至7年,不管要不要繳(退)稅 ,建議都要申報比較好喔!

Q: 綜合所得總額包括哪些所得類別呢?

A:綜合所得總額有以下10種所得類別

Q:綜合所得稅,大家常聽到的「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2 選 1,如何選擇比較有利?

標準扣除額:單身者享 13.1 萬元,與配偶合併申報者 26.2 萬元;申報時直接扣除,不用附證明文件。

列舉扣除額:5 項金額加總,包含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及購屋借款利息;

申報時須附證明文件,但依國稅局提供查詢的資料申報可以免附(購屋借款利息除外)。

Q: 如何提高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呢?

A:可以提高列舉扣除額,例如:

1.捐贈(以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

2.人身保險費(每人最高24,000元,限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之直系親屬)

3.醫藥及生育費(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4.災害損失(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5.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每戶以300,000元為限)。

Q:香油錢可以報稅嗎?

確認可申報捐款抵稅的對象

並不是所有慈善團體都符合捐款抵稅的資格,申報前可以先到捐贈碼查詢網頁輸入該公益組織的統編、捐贈碼或名稱查詢,只有捐款給被政府列入名單中的機構,才符合捐款抵稅的資格。

捐款抵稅上限額度

捐款抵稅試算與綜合所得稅公式說明

根據身份的不同捐款抵稅的上限也有差異,以下用表格說明:

依據身分的捐款抵稅上限

義賣商品、法事費用和慈善團體年會費除外不能報稅

雖然購買義賣商品或是企業聯名公益商品也是做愛心的一種方式,但實際上屬於購買行為,而非無償捐款給公益組織,所以不能納入捐款抵稅的範疇,同理繳交公益組織年費也不能列入。另外捐獻給合法立案寺廟的「香油錢」也會被視為捐款,其正式收據可於每年報稅季時列入一般扣除額抵稅,但點光明燈、安太歲等則為法事費用,不能報稅。

Q:醫藥及生育費用,有哪些項目可申報?申報金額有限制嗎?

A:醫療費、生孩子花費能報稅扣除嗎?

  • 只限公立、特約醫院診所
  • 牙齒矯正、輔具、輪椅 OK
  • 已報保險理賠的部分不能再扣
  • 要有必要的醫療行為才可以
  • 美容醫美、預防健檢、月子中心….NG!

如地震、火災、水災、颱風等,需檢具國稅局認定的災害證明,並提供財損證明資料。

1.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費及生育費用(含掛號費及部分負擔)只要是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都可以憑醫院、診所出具的費用收據正本列報,沒有金額的限制。

另自101年7月6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屬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者,其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其他合法醫院及診所的醫藥費,也可以扣除。就醫或生育時別忘了向合於規定的醫院、診所索取收據,妥善保存。

2.因身體殘障所裝配的助聽器、義肢、輪椅等各項支出,可以憑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與統一發票或收據,全數列報扣除。

3.因身心障礙購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6條規定的醫療輔具及同法第71條第2項授權訂定的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2條所列「身體、生理與生化試驗設備及材料」、「身體、肌力及平衡訓練輔具」及「具預防壓瘡輔具」3項輔具,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補助核准者,可以憑主管機關函復的審核結果及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就超過補助部分的輔具支出,列報扣除;主管機關未予補助或納稅義務人未申請補助者,可以憑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及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全數列報扣除。

4.因牙病必須做鑲牙、假牙製作或齒列矯正的醫療費及器材費,也可以憑醫師或合於規定的醫療院、所出具的診斷證明及收據,列報扣除。(如果是以美容為目的而為的支出,不可申報扣除。)

5.付給養護中心的養護費並不在醫藥費列舉扣除項目中,但如果養護費中確有具醫療行為的支出費用,且為公立機構所開立之收據,只要將屬於醫療給付部分的費用,單獨開立收據,就可以申報扣除。

6.付給依法立案之公立單位或與全民健康保險具有特約關係之護理之家機構及居家護理機構的醫療費用,可檢附該機構出具之收費收據及醫師診斷證明書,申報列舉扣除。

7.給付公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設置救護車機構,因救護車執行勤務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收取之費用,可憑該機構掣發載明設置救護車機構名稱及救護車許可字號之收款憑證申報列舉扣除。

8.因病赴國外或大陸地區就醫,只要能檢附國外或大陸地區公立醫院或國外財團法人組織的醫院、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的證明,就可列報扣除。其中受有保險給付部分或非屬醫藥費範圍之交通費、旅費或其他費用不可申報扣除。大陸地區出具的證明須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供稽徵機關核認。

9.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其受扶養親屬,在合於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之醫療院、所治療,因病情需要急須使用該院所無之特種 藥物,而自行購買使用者,其藥費可憑該醫療院、所之住院或就醫證明、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之證明及書明使用人為抬頭之統一發票或收據,申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

Q:如何利用保險費規劃節稅?

A:

隨著國民所得提高,「風險管理」的觀念,也開始進入家庭,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不但可以免去後顧之憂,又可利用保險費達到節稅的目的。

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採列舉扣除,則其本人、配偶和受其申報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學生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費,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在申報扣除年度繳納者,每一被保險人每年可在不超過24,000元的額度內申報扣除,值得注意的是被保險人與要保人要在同一申報戶,但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全民健康保險費(含補充保險費),得不受金額之限制,全數扣除(以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者,毋須與被保險人同一申報戶)。

列報扶養親屬的保險費支出,必須是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親屬才可申報,如為兄弟姐妹或其他非直系親屬,或是產險方面(例如汽車責任險)的保費支出,都不可以列報扣除。

如申報居住國外而受扶養之直系親屬在當地投保人身保險所支付之保險費,可憑親屬向當地經政府核准設立之保險公司投保人身保險所支付之保險費收據正本及保險單影本申報扣除。

保險費繳納收據是申報扣除的關鍵:

1.檢視保險費收據或相關證明有無收集齊全。

2.為全家繳納全民健康保險費之支出,有無請投保單位掣發保費收據或繳費證明,分別載明被保險人及眷屬姓名,做為列舉扣除額之憑證?

3.由服務單位經收彙繳之員工保險費有無向服務單位申請填發繳納保險費證明?

4.如果有向國稅局申請查詢或上網下載保險費金額,而且所申報扣除的金額,沒有超過上開查詢或下載的金額,又合於所得稅法規定的話,可以免檢附繳費的收據。

5.檢視保險費收據之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是否在同一申報戶內。

Q: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有哪些條件?

A:條件包括:

1. 房屋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登記所有。

2. 課稅年度地址已辦妥戶籍登記。

3. 供自住、無出租、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4. 每一申報戶以1屋為限

5. 最高上限為一戶30萬元

Q:什麼是特別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有何差別?

「特別扣除額」是納稅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只要符合特定條件就可從所得淨額中扣除的金額。

其中「所得淨額」的計算公式為:全年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標準或列舉扣除額(二選一)特別扣除額 – 基本生活費差額。

房租原先列在列舉扣除額,民眾可在[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中,選擇較有利者申報。

特別扣除額,則是額外減稅,除「房屋租金支出」還包含薪資所得、儲蓄投資、幼兒學前、身心障礙、長期照顧、財產交易損失、教育學費等項目。

Q: 房屋租金支出列為特別扣除額有哪些條件?

A:條件包括:

1. 適用對象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

2. 供自住、無出租、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 需提供承租房屋之租賃契約書及支付租金支付款證明影本。

4. 申報戶成員名下無不動產,但在境內租有一間房屋供一家自住(符合就業、就學等特殊情況者除外)

5. 最高上限為一戶18萬元。同時需注意排富條款及股利分開計稅者不能適用租金特別扣除額。

Q:租金抵稅新制,租屋族能省多少?

根據新制規定,民眾若想申報房屋租金支出列於特別扣除額,須符合3大條件:

1.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我國境內無自有房屋

2.租屋用於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支付的租金,需減除【接受政府補助】的部分,才能扣除,每一申報戶,上限18萬元。

針對第一項條件的【無自有房屋】,有5種例外狀況,可放寬視為非自有房屋,包含:

一、經政府公告拆遷或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張貼危險標誌之房屋。

二、已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達5成,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

三、繼承取得共有房屋且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持分合計非全部。

四、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因就業、就學、就醫因素而需異地租屋,且合計僅有前3款以外之1屋(含共有房屋),供其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五、納稅義務人符合「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與配偶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其配偶之自有房屋。

Q:房屋租金特別扣除額,如何申報?

財政部說明,申報租金抵稅時,要檢附以下證明文件:

1.房屋租賃契約書

2.租金付款證明影本:例如轉帳交易明細表、匯款證明或出租人簽收的收據等

3.自住切結書: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課稅年度辦竣戶籍登記,或納稅義務人載明租房於課稅年度內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切結書

財政部國稅局 114.02.27

Q:房貸利息支出可以抵稅嗎?最高可以申報多少?

可以,在綜合所得稅列舉的扣除項目中,有一項「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每戶可抵稅的上限是30萬元,不過必須要扣掉申報人及被扶養者的銀行存款利息支出。

Q:所有房貸都適用嗎?符合房貸利息抵稅的房子有哪些條件?

Q:房貸抵稅要注意什麼?申報條件?

房貸抵稅的條件,房子須滿足下列條件,才具備抵稅資格:

1.房子須為本人所有:申報抵稅的房子,必須登記在你本人名下,或者是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所有。

2.房子須為自住使用:房屋不能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情形,在家裡設立公司也不行。

3.房子已設戶籍登記:你或你的配偶、受扶養親屬須在課稅年度內完成戶籍登記,才可申報抵稅。

Q:房貸抵稅要準備什麼證明文件嗎?

1.單純房屋貸款

若為單純的房屋貸款,需要向銀行索取當年度的購屋貸款利息單據正本作為證明,如果繳息清單上沒有載明:房屋座落地址、所有權人、房屋所有權取得日、借款人姓名或借款用途,記得自己填上並簽章,且需另附建物權狀及戶籍資料影本。

2.用途為買房的其他貸款種類

如果打算以其他消費性貸款,或房屋修繕貸款進行抵稅,除了貸款利息單據正本、建物權狀及戶籍資料影本外,還需要附上所有權狀影本、借款契約影本,證明貸款利息支出與購屋的關聯性。

Q: 什麼是「名模條款」?

A:申報所得稅時,薪資所得可採「定額減除」或「特定費用減除」(俗稱名模條款)二擇一

  • 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核實列舉減除
  • 報稅時,納稅人薪資所得除了可採定額扣除額外,也可提出舉證採核實減除,可減除項目包括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各項可列報金額都以薪資收入的3%為限。對薪資高的所得人來說,可以用列舉方式來申報薪資扣除額,比較有利。
  • 如果所得人3項核實扣除支出合計未滿21.8萬元,國稅局會主動改採21.8萬元定額扣除額。

計算薪資所得達多少,用「特定費用減除」更有利!

◆由此推算,年度薪資收入至少要242.3萬元(計算公式:21.8萬元/9%),使用核實減除必要費用方式才會比較有利。

◆年度薪資收入至少要363.4萬元(計算公式:21.8萬元/6%),使用核實減除必要費用方式才會比較有利。

◆年度薪資收入至少要726.7萬元(計算公式:21.8萬元/3%),使用核實減除必要費用方式才會比較有利。

案例:列報名模條款 限3類費用上限9%

民眾申報所得稅時,薪資所得可採「定額減除」或「特定費用減除」(俗稱名模條款)二擇一,財政部提醒,只有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工具支出等三大類費用可適用,且列報額度各自為薪資收入3%,合計9%,民眾應留意規定及上限。

會計師表示,名模條款對於高薪者較為有利,以薪資9%上限回推,至少年收入要超過242萬元,才會比採21.8萬元定額扣除來得優惠。

財政部表示,名模條款雖不分行業類別皆可擇優適用,但應留意各項必要費用適用規定,且應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必要、實質負擔、重大性及共通性等四大原則,可列報費用包含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

其中最常產生爭議的是治裝費,財政部強調,因工作所需而購買特殊服裝或表演專用服,其購置、租用、清潔、維護費用才能列報,但像是工作或開會所穿的西裝、套裝或禮服等,如仍可供日常穿著使用 ,相關費用就不得減除。

至於進修訓練費,則是指參加專業知識相關課程費用,但必須是由符合規定的機構開設,且與職務、工作或法令要求所需專業知識有關,同時也必須是本人支付的費用才能認列。

職業上工具支出,是購置專供職務或工作上所需的書籍、期刊、工具支出,而效能非兩年內所能耗竭且支出超過8萬元者,應逐年攤提折舊或攤銷費用。

舉例而言,納稅人甲君為金融從業人員,他在2024年薪資收入800萬元,選擇採名模條款,列報服飾、配件等費用共80萬元,申報薪資所得720萬元,然而國稅局認為,甲君申報的服飾、配件、鞋子為高級西裝,平常也能穿,這些列報項目都不符規定,都需要剔除補稅。

經濟日報|2025.03.17

Q:家人有領身障手冊,如何申報?

A:現行所得稅法為配合社會福利政策,列有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的扣除項目,供有身心障礙人士的家庭減輕一些所得稅負。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適用的對象,包括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或是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嚴重病人都可適用,每人可以扣除207,000元的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嚴重病人,係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

列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時,必須檢附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僅檢附醫師(院)診斷或鑑定證明書,尚不得申報本項扣除額,惟嗣後檢附與之前提供的診斷或鑑定證明書所載相同事由,且經鑑定後取得的身心障礙證明,則可以追認其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或是專科醫師出具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

由於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的列報,著重在證明,因此,家中有身心障礙的親屬者,應該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或是取得專科醫師出具嚴重病人的診斷證明,否則,就算真的符合規定,沒有上列證明,也無法享受這項減稅的利益,平白喪失應享的權益。

Q: 申報扶養親屬有哪些基本條件?

A:扶養親屬最常見的有扶養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岳父母等)、子女及旁系親屬和其他親屬,基本條件就是年齡,若有扶養親屬每人可減免 9.7 萬免稅額、年滿 70 歲以上每人可扣除 14.55 萬

可報扶養之親屬,條件如下:

年滿60歲:可直接列報

未滿60歲:須符合無謀生能力[*此放寬: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 所得額<=基本生活費202,000元(112年)](所得額:以薪資收入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來判斷)

未滿18歲:可直接列報

年滿18歲:須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未滿18歲:同居一家永久共同生活且具家長家屬關係,互負扶養義務且確有扶養事實

年滿18歲: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須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無謀生能力

(*另需評估: 1、其法定扶養義務人無所得、財產資力,且其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2、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第1123條第3項規定「互負扶養義務」同居一家之「家長家屬關係」)

➊因身體/精神/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取得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

➋符合長照扣除額規定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

➌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當年度所得額不超過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20.2萬元,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

Q:父母皆超過70歲,且父親有所得,可以報扶養嗎?

A:可以,父母只要年滿60歲就可以申報扶養,但父親(扶養親屬)有所得,也必須併入孩子的所得總額一起申報喔!也要扣稅。

Q:請問父母已年滿60歲,扶養申報,兄弟姊妹可以一人各申報一個嗎

A: 父母可以選擇各自給一個子女申報扶養。父母不一定要被同一個人扶養,所以兄弟姊妹可以自行決定誰要扶養誰,各報一個是可以的。

Q:請問小孩已滿18歲及20歲皆有工作,是要合併申報還是可分開申報?

A:子女成年以後,有所得就必須單獨申報(成年當年度可選擇單獨申報或被報扶養),除非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才能被列報扶養親屬。

1️⃣小孩112年剛滿18歲(#民國94年出生),今年報稅可被申報扶養,也可選擇當納稅義務人單獨報稅。

2️⃣扶養親屬112年已滿19歲(#民國93年及以前年度出生),除非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才能被申報扶養;如無上述情況,有所得就必須單獨報稅,不能被報扶養。

Q: 申報扶養親屬可以節稅嗎?

若有扶養親屬每人可減免 9.7 萬免稅額,年滿 70 歲以上每人可扣除 14.55 萬,更能減輕稅負支出。

但要注意,列報扶養並非報越多就能節更多稅,因為列報扶養雖可減除扣除額,但也代表親屬的所得也會併進納稅人所得中。

Q: 申報扶養親屬需要證明文件嗎?

除了無謀生能力(年度所得未達基本生活費)無須附證明文件外,其他扶養條件應檢附證明文件:

  1. 在校就學:當年度的學費收據、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影本或在學證明書。
  2. 身心障礙:身心障礙手冊、殘障手冊者或醫師證明等。
  3. 其他親屬或家屬,與扶養人同一戶籍: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4. 其他親屬或家屬,與扶養人非同一戶籍: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Q: 父母有收入可以報扶養嗎?

A:只要父母年滿 60 歲或未滿 60 歲但無謀生能力(年度所得少於基本生活費 21 萬,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等文件)即可列報扶養,但要注意父母所得會一起併入申報人所得當中。

Q:父母可以分開被子女申報扶養嗎?

A:只要父母年滿 60 歲或未滿 60 歲但無謀生能力(年度所得少於基本生活費 21 萬,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等文件)即可被列報扶養。

Q: 扶養親屬不同戶籍可以報扶養嗎?

A:不同戶籍可申報扶養,但要特別注意,扶養直系尊親屬、子女和兄弟姊妹免同戶籍或同居,有扶養事實就能申報;扶養其他親屬不需同戶籍,但要有同居事實且確實受扶養。

Q: 子女失業或待業可以申報扶養嗎?

A:,若子女成年後且未就學、未有身心障礙及具備謀生能力的狀況下,就無法由父母列報扶養。

所謂「無謀生能力」包含因身心障礙、重大疾病、需長期照顧或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Q: 民法上扶養義務順序會影響申報扶養嗎?

A:若非第一順位扶養人(直系血親尊親屬、直系血親卑親屬、家長、兄弟姊妹等),國稅局查核時可能會有疑慮;如果被扶養人第一順位扶養人還在世且不在國稅局認定上的「無謀生能力」時,旁系親屬要扶養可能會不予通過。

Q:如何決定扶養父母的順序?

現在國稅局的意見,以交由父母決定,及報稅義務間自行協調為主。

Q:夫妻所得如何申報?

根據收入結構,選對計稅方式更省錢!

夫妻所得計算方式

夫妻報稅的三種方式:

雖說原則上夫妻需合併申報綜所稅,只有在婚姻狀態變更(如結婚、離婚)的第一年,才可以選擇分開申報,但如果夫妻在合併計算後發現稅額過高,是可以嘗試以分開計稅的方式節稅的。以下說明常見3種夫妻報稅方式的適合對象:

1.各類所得分開計稅:適合收入管道多元的高所得家庭選用,報稅時,建議以薪資較低者作為納稅義務人,節稅效果較佳。

2.全部所得合併計稅:將夫妻所得加在一起,代入「所得×稅率-累進差額」公式計算稅額;適合小資家庭、夫妻收入落差大的族群選用。

3.薪資所得分開計稅:適合以薪資為主要收入的高所得家庭選用,報稅時,建議以薪資較高者作為納稅義務人,節稅效果較佳。

建議可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電子申報繳稅軟體辦理申報,申報軟體會自動選擇稅額最低之方式計算。

Q:夫妻結婚離婚年度要分開或合併申報?各種婚姻樣態大不同!

由於當年度報稅時申報的是去年的所得,但夫妻之間的關係隨時間遞移仍有變化的可能,同時會導致報稅時的差異喔!

當踏入婚姻的另一階段,如果發生新婚、分居或離婚狀況,又該如何申報稅務呢?我們以常見的四種婚姻樣態,來說明夫妻正確的申報方式。

  • 已婚:合併申報。
  • 新婚:以登記日算,當年分開申報(因為去年還沒有結婚),明年開始可選擇合併或分開申報,往後同已婚合併申報。舉例來說,一對夫妻於 113年 2 月結婚,114 年 5 月分開申報;113 年可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114 年開始都要合併申報。
  • 分居:有婚姻關係二人分居如果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條件,即可分開申報,且申請書上註明「已分居」。不過仍需要符合幾個條件,包括分居達 6 個月且向法院聲請財產分別制、分居達6 個月且法院裁定未成年子女扶養權、取得通常或暫時緊急保護令者。
  • 離婚:以離婚登記日來算,如果有發生訴訟則以法院判決日計算,當年合併申報(因為去年還沒有離婚),明年開始可以選擇合併或分開申報,往後同單身分開申報。至於離婚當年度的扶養親屬,可以協議由其中一方申報或分別由雙方申報,否則應該由離婚後實際扶養的一方申報。

其他特殊情形:分居如不符合法定要件,而無法合併申報?

不包含因工作因素分隔兩地或戶籍地不同等情形

Q夫妻綜所稅申報如何決定合併或分開計稅?

提醒,納稅義務人及配偶雙方都有所得時,各類所得可選擇合併或分開計稅,但還是要合併申報!

有5種計稅方式,可以試算看看哪一種方式,會有最大節稅效果,

夫妻申報綜所稅-舉例說明

1.假設先生為外國人在申報綜所稅時,他太太是否可以分開申報個人所得稅?

2.在分開申報的情況下,太太那部分能否報扶養他們剛出生的小孩?

Q: 什麼是稅額試算通知書?何時起跑?

稅額試算書報稅,是綜所稅申報方式之一,國稅局篩選適用案件主動試算並寄發通知書,同意內容及繳稅或回覆即可,不同意則另行申報,不用主動申請,4/25前陸續掛號寄發。

Q: 怎麼知道今年有沒有稅額試算書?

A: 4/25起,可上網查詢稅額試算,前往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Q財政部所得稅級距試算工具該怎麼使用?

財政部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上提供了綜合所得稅試算工具,點擊進入官方網站後,

按照「線上服務」→「線上稅務試算」→「簡易估算國稅稅額」→「綜合所得稅試算」後即可到達所得稅級距試算頁面!

綜所稅試算網站

Q:高收入族群如何節稅?

如果是高薪工程師如科技業、金融業、半導體業等,就要學會規劃所得來源。

Q:綜所稅如何節稅?

稅法規定複雜,綜所稅須先了解稅法規定,再來評估如何節稅。

Q:海外所得需要申報嗎?

同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新臺幣100萬元者,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未達750萬元者,沒有繳納基本稅額之問題。

Q:綜所稅報稅有漏報了,會被處罰嗎?

綜所稅是採取微罪不罰的原則。


Q: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已辦理結算申報,但有漏報或短報時,會受到什麼處罰?




納稅義務人已辦理結算申報,有短漏報應課稅所得者,除補徵稅款外,處所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但若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只須加計利息免予處罰。另外故意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以下罰金;個人逃漏稅額在1,000萬元以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納稅義務人短漏報所得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予處罰:
1.依規定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或稽徵機關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並憑以於法定結算申報期間內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其經調查核定短漏報之課稅所得,屬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或稽徵機關依規定應提供而未能提供之所得資料。
2.採用稽徵機關提供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作業,並依規定於法定結算申報期間內完成結算申報,其經調查核定短漏報之課稅所得,屬稽徵機關依規定應提供而未能提供之所得資料。
3.短漏報課稅之所得額在250,000元以下或其所漏稅額在15,000元以下,且納稅義務人無下列情形之一者,①與配偶所得分開申報逃漏所得稅或②虛報免稅額或扣除額或③以他人名義分散所得。
(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稅捐稽徴法第41條及第48條之1)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3條第2項第1款第1、2、4目)

Q:請問執行業務所得也是綜所稅所得嗎?

執行業務所得(如醫師、會計師、律師的執業所得),也是個人綜所稅10類所得其中的一種,跟營利所得一樣。欲瞭解更多,可詳以下文章。

Q: 個人如果有做直銷、多層次傳銷,所得如何計算?


Q:退職所得如何計算?

1.若屬111~112年領取退職所得者
(1)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
A.一次領取總額在188,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
B.超過188,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77,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C.377,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2)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814,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3)兼領一次退職所得及分期退職所得者,前開(1)、(2)規定可減除之金額,應依其領取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之比例分別計算之。
2.若屬113~114年領取退職所得者
(1)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
A.一次領取總額在198,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
B.超過198,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98,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C.398,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2)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859,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3)兼領一次退職所得及分期退職所得者,前開(1)、(2)規定可減除之金額,應依其領取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之比例分別計算之。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
(財政部110年11月24日台財稅字第11004658020號公告)
(財政部111年12月21日台財稅字第11100699250號公告)
(財政部112年11月23日台財稅字第11204674210號公告)
(財政部113年11月28日台財稅字第11304670610號公告)

資料來源: 國稅局台新銀行聯合報聯合勸募

    若您有進一步需求,請填以下表單與我們聯絡。

    您的大名 *

    您的 E-mail *

    您的電話 *

    (預計/現在)公司地點 *

    主旨 *

    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