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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明細不會寫 勞動部提供3範例

為了讓雇主更瞭解法令規定中,要給勞工工資明細的所需要的項目,勞動部日前在官網刊登3種工資明細,可供雇主下載使用。

勞基法去年修正通過後,明定雇主需提供勞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上個月公告的施行細則也明定工資明細中需有「勞雇雙方議定之工資總額」;「工資各項目之給付金」;「依法令規定或勞雇雙方約定,得扣除項目之金額」;「實際發給之金額」等4大項。

由於不少雇主仍反映不知道如何寫才不會違法,勞工也不清楚雇主給的明細是否合法,勞動部日前在官網上提供3種工資明細範本,供民眾參考使用。勞動部今天說,參考範例內容都可依實際情形,自行刪減。

根據勞動部提供的3種範例,第1種最為詳細,不僅列出應發項目、應扣除項目等,還包含加班費計算的倍率、是否是休息日加班、入帳日期、轉帳帳號、特休假等。

第2種則是只有應發項目及應扣除項目等,雖然沒有加班費倍率,但仍有清楚告知是否是休息日加班。第3種則是最簡單的僅列薪資、加班費、獎金、津貼及應扣除的項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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