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綜所稅, 稅務法規

夫妻所得 不可分開報

夫妻所得 不可分開報

小心報稅常犯的錯,或避免使用錯誤的節稅方式,即可避免日後被稅捐機關調整補稅的麻煩。

近年因為政府提供多項所得稅申報服務,民眾利用網路報稅,或選擇採用政府寄發的稅額試算書表,由稅捐機關直接代算所得稅,兩者合計比重約占總申報戶數的八成。換言之,多數民眾的報稅書表等同經過初步審核,出錯的機率已經大大下降。

不過,根據過往稅捐機關查核民眾報稅情形,仍有多項常見的錯誤報稅法,包括:沒有合併受扶養親屬的所得,誤報不合規定的受扶養親屬免稅額,以及夫妻應合併申報卻採用二張申報書報稅等等。

經常犯的報稅錯誤,涵蓋虛報扶養親屬、短漏所得以及浮列支出等三大類型。最常遭到補稅情形則可分為:

一、扶養親屬免稅額:誤報超過20歲沒有工作、未在學或服役中、在大陸就學子女的免稅額,包括21歲以上仍在補習,但無正式學籍的子女。

二、夫妻分開申報:將薪資所得「分開計稅」規定,誤解為可以「分開申報」,因而各自填寫一份申報書,導致觸法。

三、列舉扣除額:誤報兄弟姐妹及其他親屬,或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在一申報戶內的保險費;或將一般人身保險費(包含勞保費)誤填入全民健保保費欄位。

【2014/04/25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