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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居留逾183日 離境前應報稅
嘉義市張小姐問:外國人在台應何時申報綜合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分局答覆:申報時間有下列3種:(1)在台居留日數未超過90天者,其有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由扣繳義務人就源扣繳,無庸申報;如有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應於離境前或申報期限內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2)在台居留日數超過90天,而未滿183天者,其有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由扣繳義務人就源扣繳,其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及因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應於離境前或申報期限內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3)在台居留日數滿183天,且當年度所得已達課稅起徵點者,應於次年5月1日至5月31日間,填具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向居留證所在地國稅局辦理上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但若於年度中途離境者,則應於離境前一周辦理當年度申報。
申報營所稅自繳稅款,可用活期存款戶轉帳
內埔鄉林小姐問: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自繳稅款,是否可以用活期存款帳戶轉帳繳納?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自2013年5月1日起,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未分配盈餘申報之自繳稅款,可利用活期存款帳戶轉帳繳納,惟以工商憑證作身分認證之網路申報繳稅、且以該營利事業活期存款帳戶(不含負責人)繳納者為限,排除簡易電子認證方式及整批申報案件之適用。
【2013/05/0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