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陸就學 學費可扣抵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3.05.15 03:44 am
新北市新店區葉小姐問:女兒在大陸就學,可否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自2011年11月4日起,納稅義務人子女在大陸地區就學,具有正式學籍,且其學籍在學年度內為有效者,納稅義務人得檢附教育學費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免稅額。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姐妹年滿20歲,在大陸地區就學,具有正式學籍,且其學籍在學年度內為有效者,納稅義務人得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有子女、兄弟姊妹在大陸地區就學,符合以上規定可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子女就學部分可再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2013/05/1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