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簽證, FAQs, 營利事業所得稅, 盈虧互抵, 稅務簽證

哪些情況需要會計師稅務簽證?盈虧互抵、虧損扣除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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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簽證業務,包含公司成立時的「資本額查核簽證」及每年報稅時的「稅務簽證」及「財務報表簽證」,是會計師的專屬業務,非會計師不能出具簽證報告!採用會計師簽證的優點如下:

1.可適用前十年盈虧互抵,平衡資金成本、減輕稅務負擔:

考量公司經營狀況會隨時變化,不一定每年都是賺錢的,若公司賺錢時政府全都課稅,而虧損時不予抵銷,則企業實質稅負會大幅增加,所以稅法給予公司組織的企業選擇權,若是虧損年度扣抵年度都有委請會計師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簽證,則前十年核定虧損,可自有獲利年度起,自當年度淨利中扣除後,再行核課營利事業所得稅。所以若是沒有事先請會計師做稅務簽證,前十年虧損就都不能拿來扣抵,增加稅務成本負擔,故建議虧損的公司,先保留當年度虧損以便賺錢年度來扣抵,合法的降低稅務成本。(所得稅法39條盈虧互抵)

2.可降低稅負及實際舉例

有些行業都是前期需大量投入資本支出,後面年度才會有營收產生,舉例來說,建設公司、製造業需設廠才會能夠生產、景氣波動大的行業、受疫情影響的觀光旅遊業等。

舉例來說,110年度,萬集公司帳上的結算虧損為1,000萬,但是預估111年度會有淨利3,000萬。則

(1)如果採用不稅簽的方式申報,110年度因為虧損不用繳營所稅,但是111年度要繳3000萬*20%=600萬的營所稅金。

(2)110年度及111年度有稅簽方式申報,可以將1,000萬的保留下來跟111年的淨利互抵(就是「盈虧互抵」)。則111年度的營所稅需繳納(3000萬-1000萬)*20%=400萬。 營所稅金可以減少1000萬*20%=200萬。

3. 交際費等限額提高

企業可多認列營業費用支出,則實質稅負減輕。(依《所得稅法》第37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0條規定,交際費限額提高,較一般申報高約3成左右。)

4.盤損/報廢程序簡化

一般公司如果需要報廢存貨,500萬以上,需要事先向國稅局申請,及提供進銷存明細表,曠日廢時又麻煩,還要跟國稅局約時間。

若是採用會計師稅務簽證,則可以用稅務簽證代替國稅局實地查核。

5.  稅法強制規定:

  • 依 所得稅法第102條規定,在一定範圍內之營利事業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
  • 「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第3條規定,下列各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委託經財政部核准登記為稅務代理人之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
 金融業銀行業、信用合作社業、信託投資業、票券金融業、融資性租賃業、證券業 (證券投資顧問業除外) 、期貨業及保險業。
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或企業併購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合併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
公開發行公開發行股票之營利事業。
適用免稅且營收5,000萬以上依原獎勵投資條例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其他法律規定,經核准享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營利事業,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
營收1億以上不屬於以上四款之營利事業,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在新臺幣壹億元以上
強制應採稅務簽證的情形

6.降低被查帳風險的實務因應,減輕公司壓力:

實務上,通常若是營收超過三千萬元的公司,則每年被國稅局查帳的比率是幾乎100%,相信公司經營者是不願意花精力在與國稅局查帳周旋的。若是已有做會計師稅務簽證,因為會計師已經預先代替國稅局查帳,將需要查的項目做好查核報告書與工作底稿了,被抽查的比率會大幅降低,而且是由會計師去對國稅局做說明、由會計師來面對國稅局之查帳,就像是民眾有法律糾紛時,會請律師代為訴訟程序,代客戶面對檢察官或法官之效果。

7. 何時需要稅務簽證?

  • 有盈虧互抵潛在需求者,當年度虧損金額超過100萬,不論營業額大小。
  • 營業額大、純益率低的產業,或營業額接近3,000萬,即可開始做稅務簽證規劃。

因為公司的負責人並非受過專業訓練的稅務專家,通常也沒有自己的稅務會計人員。如果自己處理稅務、直接面對國稅局之專業問題詢問,往往對專業名詞之定義或是稅法規定的罰則不甚了解,也不了解稅務員的語言,溝通上常有障礙,又曠日費時,容易被補稅或處罰,所以建議年營收超過3,000萬元的公司,採用稅務簽證的方式進行每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補充文章:更多細節可詳下列文章

營所稅的申報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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