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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年金、國民年金怎麼領 算給你看

勞保年金、國民年金怎麼領 算給你看

王太太今年49歲,十年前生了雙胞胎以後就辭掉工作,在家相夫教子,在職場工作期間勞保年資共12年,自民國9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國民年金保險,王太太是家庭主婦,符合國民年金保險的納保對象,在雙年金保險制度之下,想了解自己將來年老了,可以享受什麼社會保險保障?

要賺多少錢才能輕鬆退休是現代人共同關心的重要課題,但是,對於金錢數字,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價值觀。要勾勒一幅美好的老年生活景象,預約一個優渥又有尊嚴的老年生活,未雨綢繆,事先準備不可少。

勞保年金與國民年金雙年金保險制度是政府面對高齡化社會,提供老年經濟生活保障最重要的政策,可是很多民眾對雙年金保險制度還是搞不清楚。

所謂年金就是俗稱的「月退」,只要符合條件提出申請,就定期(按月)給付。年金是長期性的給付,保越久,領越多。活到老,領到老。

為甚麼要選擇年金?國人壽命越來越長,年紀越大越怕沒錢花用。加上少子化社會,不可能靠下一代養老。且一次給付易因投資不當,或因遭人詐騙而耗盡,或因通貨膨脹而貶值,無法確保勞工及遺屬長期生活。

理財解析

在舊勞保制度下,如果王太太以後不再工作,沒有繼續投保勞工保險,那麼之前所累積的勞保年資12年就全部無效,年老時無法申請任何勞保老年給付。

自民國97年10月1日實施國民年金保險及勞工保險,自98年1月1日起正式邁向年金化制度以後,就業勞工有工作期間參加勞工保險,沒有工作期間統統加入國民年金保險。(即有工作保勞保,沒工作保國保,一輩子受到保障,兩者不能任意選擇,不能同時加保。)

將來被保險人年滿65歲,符合國保及勞保之老年年金給付,依各該保險規定,分別計算保險年資及給付金額,再匯入被保險人帳戶。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規定如下:

年滿60歲有保險年資者,得依下列規定請領老年給付:

一、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者,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二、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者,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

本條例中華民國97年7月17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除依前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外,亦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經保險人核付後,不得變更:

一、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一年,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
二、參加保險的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三、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四、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五、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五年,年滿55歲退職者。

依前二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者,應辦理離職退保。第一項老年給付之請領年齡,於本條例中華民國97年7月17日修正條文施行日起,第十年提高一歲,其後每二年提高一歲,以提高至65歲為限。

諮詢建議

依勞保條例第58條第5項推算王太太必須65歲時才符合請領老年給付條件。因此,王太太屆65歲時請領老年給付有多種選擇:(以目前累積勞保年資12年及國民年金保險續保中)

王太太如果在子女長大後二度就業,繼續加入勞保,直到65歲退職,屆時雙年金請領方式有幾種狀況如下:

狀況一

當累積勞保年資≧15年得依規定請領勞保年金,同時請領國民年金。

狀況二

當累積勞保年資<15年時:

(1)選擇一次請老年給付,同時請領國民年金。

(2)經併計勞保與國保年資後是否達15年:

a)合併年資≧15年時,即分開計算勞保年金與國民年金,合併發給雙年金。

b)合併年資<15年時,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請領老年一次金,亦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同時請領國民年金。

如果家庭經濟許可,王太太不繼續工作,續保國民年金保險,直到65歲時,因勞保累積年資(12年)未滿15年,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同時請領國民年金。

2011/02/19 【經濟日報╱文/羅秀珠(富鴻理財CF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