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味的求快,就能提升企業的競爭力?在我國的司法體制效率不彰、未設有專業商業稅務法庭、法院的判決與一般民間觀點差距甚遠的情況下,經濟部商業司就貿然的退出作為第一線審查公司登記的職責,對未來要投資公司作為股東的投資人而言,究竟是福是禍呢?如文中所預測,未來若有人蓄意詐騙股東,在事前無專業人士如經濟部、會計師等預防,只能靠走法院程序,還要請律師、還要等法院判決,到時後造成投資人求償無門的金錢損失,誰要負責?
自從98年廢止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後,各縣市政府申登機關管理的範圍越來越小,使用分區管制全面的鬆綁,以至於一些民眾不歡迎在住宅區開業的產業,如餐飲業等入主住宅區,造成民眾生活的不堪其擾,而又轉向政府投訴,所以台北市政府又從善如流,自100年起,強制敏感性產業(俗稱的八大產業)要審查使用分區管制才能辦理公司登記,並且要求負責人要在審查表上親自簽名,但是已經就地合法的公司,就如同違建,已是既成事實無法挽救,也不過是1年多的時間而已,已經不管制的行業又拉回來管制了,所以才會出現有網友經驗分享中說的要簽審查表(https://buzzorange.com/…/…/how-to-start-a-company-in-taiwan/)。這也是為了民眾的居住品質著想,由政府作第一線把關的善意規範。
現在的公司登記,已有一站式網站可以供民眾使用,申請非常的方便,辦理時程也很迅速,並不如新創企業主常抱怨的要十幾天。時程拉長常常是因為兩個原因:
1.文件不齊全要補件:公司的股東人數一多,提供身分證等資料就比較慢,或是簽名資料有缺漏要待補簽。
2.國稅局審核營業登記的速度過長:不知道這次領導修法的學者知不知道,市政府的公司設立登記已是速件辦理,亦即當天親送、當天就可以申請到統一編號開始營業,不過一天的時間,已經非常便民了,罕見會計師事務的所客戶抱怨辦理時間好久這件事,但是往往在碰到國稅局的稅務員(俗稱”管區”)的時候碰到困難,而國稅局的營業登記時程是最耗時的地方。
稅務員催不得,也沒有辦理的時限表可以參考。像台北市商業處跟新北市政府的經濟發展局都有規定承辦人員的辦理時限,所以承辦人員往往都是盡量能提前就提前核准下來。(http://investtaiwan.nat.gov.tw/cht/faqDetail.jsp?GUID=9)但是國稅局的管區不一樣,一種是要等收到公文正本才准許負責人去親自簽名的,而文書往來因為是寄平信,通常也要四到五天的時間才收到,而收到公文前,他們審核的時間也抓不準,有時候一天有時候到三天都有,這才是最花時間的地方,而一般的企業主搞不清楚公司登記與營業登記的差別,把時程全部都算在公司登記機關頭上,並不公平。而另一種、也是大多數比較好心的稅務員,會准予公司只要送件出去,就可以讓負責人先去簽名請購統一發票。這點其實真的建議國稅局改善一下流程,這樣我們的辦理時程又會加快至少50%以上、在國際排名的競爭力有可以往前進。
公司法修法雖然尚未通過,但是未來能預見的,一定是越來越多的投資糾紛、被告經過訴訟多年早已脫產、就算拿到一紙判決,損失也無法彌補。在相關的補救配套措施並未一起修正的情況下,到時候瘦的是民眾的荷包,而誰最高興呢?我想是從主動管理改為不告不理的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吧!
公司法修法/主管機關削權…業界擔憂
沈碧琴說,假若因A公司傳遞錯誤訊息,經濟部因而舉發,讓司法處罰。但台灣司法審查並不具效率,經常官司纏訟多年,即便打贏官司,犯罪人也順利脫產,等於求償無門。
她說,台灣法制運作長期在「大政府」保護下,政府涉入極深,萬一以後求償無門,民眾是否會因政府「沒把關」為由,要求國賠?萬一錢是別人在賺,但發生虧損卻全民買單,這是很不公平的。依台灣現行社會氛圍,人民對政府的依賴度很高,動輒提出國賠訴求,真的足夠成熟去推此制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