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綜所稅, 實質課稅原則, 營利事業所得稅, 稅務法規, 證所稅

個人課徵證所稅Q&A

個人課徵 證所稅Q&A

●Q1.證所稅完成立法何時生效實施?

A:稅法還要等總統公告才會生效,預計2013年1月1日實施,2014年適用。

●Q2.個人或公司要繳的證所稅,算法一樣嗎?

不一樣。 個人證所稅沒有扣除額,在2013年及2014年是採設算和核實課稅的「雙軌制」計算方式,

台股指數抵達8500點是設算課稅的門檻,隔天才會按交易金額扣千分之0.2至千分之0.6的稅金。

自2015年開始全採核實核稅,全年賣股金額超過10億元的人,才要依交易金額核實課15%的稅金。 公司方面則維持最低稅負制課稅,稅率12%,扣除額50萬元。

●Q3.我若長期投資,可享稅率減免優待嗎?

可以,但只能選核實課稅。 個人持股滿1年,交易所得可以減半課稅;IPO持股滿3年,按所得4分之1課稅。

●Q4.如果投資虧損,政府會少收我一點稅嗎?

會。同一個人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可以扣抵損失,但必須在同一年度不得後延。

●Q5.核實課稅的投資人,如何報繳證所稅?

核實課稅是採「分開計算、合併報繳」的課徵方式,投資人需在103年5月時,就102年全年出售股票的交易所得,按15%的稅率,計算出證所稅的應納稅負,再與一般所得的應納稅負合併報繳。

●Q6.什麼是核實課稅?哪些人適用?

核實課稅與設算所得只會擇一課徵,即設算所得課稅者,不必擔心要核實課稅。

依據法條,核實課稅分二階段實施,第一階段是102年及103年,課徵對象包括四大類:

1.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達100張 2.出售102年以後掛牌的初次上市櫃股票(IPO)逾10張者 3.出售未上市及未上櫃股票 4.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買賣證券交易所得

●Q7.設算所得的方式為何?

設算所得因是就源扣繳,投資人不必再就這筆所得辦理結算申報,

其所得計算公式為:賣出金額X扣繳稅率。例如,甲在102年1月2日出售A股票,出售金額是100萬元,若前一日台股收盤指數為8,500點,甲應扣繳的證所稅就是200元(出售價100萬元×扣繳率0.02%)。

●Q8.設算所得的指數門檻以何日為準?

首先,設算所得的指數標準是以「賣出前一日」的台股收盤指數為準,舉例來說,102年1月1日台股收盤指數是8,501點,在102年1月2日出售股票的投資人,就要按出售金額扣繳0.02%的證所稅。換句話說,102年1月2日當日台股收盤指數跌破8,500時,在102年1月3日出售股票的投資人,即不必繳納證所稅,依此類推

●Q9.設算所得的課徵標準與稅率為何?

設算所得以台股指數8,500點為分界,低於8,500點維持免稅;

8,500點到9499.99點,按賣出金額的0.02%課稅;

9,500點至10,499.99點,稅率為0.04%;10,500點以上,按0.06%課稅。

●Q10.股票族要如何試算?

1.採設算所得方式者:若台股指數在8500點以下,不用繳稅。若台股指數超過8500點,

依3個不同指數級距來扣繳,以賣出金額扣繳千分之0.2至千分之0.6。 2.採核實課稅者:試算公式為 「證券交易所得額=收入-成本-必要費用

應納稅額=證券交易所得額X15%(稅率)」

●舉例: 假設賣10張未上市櫃股票,當初取得成本為2張10元、2張13元、3張15元、3張16元,

每股加權平均成本為(2×10+2×13+3×15+3×16)÷10=13.9元。 假設上述持股未滿1年,在每股20元時賣出,將支付證交稅600元、手續費483元。 至於證券交易所得額,依試算公式為:

20元×1000股×10張-13.9元(成本)×1000股×10張-(600元+483元,即必要費用)=5萬9917元、

再乘上稅率15%,應繳稅額為8988元。

證所稅案 重點表 ●2013~2014年:「設算所得」和「核實課徵」雙軌制 .設算所得制 →指數8500~9499點:賣出金額千分之0.2 →指數9500~10499點:賣出金額千分之0.4 →指數10500點以上:賣出金額千分之0.6 .核實課徵制→分離課稅,稅率15% .優惠: →採「核實課徵」持有1年以上稅率為7.5% →IPO股票持有3年稅率為3.75% .下列情形只可選用核實課徵 →出售未上市、未上櫃股票 →出售興櫃股票100張以上 →IPO後初次交易股票(承銷10張以上) →非居住者(未滿183天)

●2015年以後:核實課徵單軌制 →分離課稅,稅率15% .優惠: →採「核實課徵」持有1年以上稅率為7.5% →IPO股票持有3年稅率為3.75% .僅下列對象須課徵 →出售未上市、未上櫃股票 →出售興櫃股票10張以上 →IPO後初次交易股票(承銷10張以上) →非居住者(未滿183天) →當年度賣出金額10億元以上

註:法人課徵採最低稅負制,稅率12~15%,免稅額50萬元,持有3年以上減半課徵。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記者陳瑩欣、林巧雁整理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726/34395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