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 稅務法規

企業5月申報營所稅 常見6項違章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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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5月申報營所稅 常見6項違章疏失

5月報稅月將至,企業也必須申報營所稅。為協助營業人檢視申報內容是否符合稅法規範,國稅局整理6大常見營所稅違章或疏失情形,避免營業人因申報疏失而遭補稅,甚至處罰。

一、短漏報營業收入:

此違章類型主要可分為四種,第一種是漏開或者未開立統一發票,其次是小規模營利人因營運規模擴大,年度中改為使用統一發票的商號,但漏報小規模營業人時期的查定課徵銷售額;第三是短漏報外銷收入;最後是預收貨款或預收工程款,於實現年度未轉列收入。

二、短漏報非營業收入:

企業領取包含利息收入、保險理賠收入、海關退稅收入或政府補助款等。另外,企業領回未支付員工退休金,或資遣費的退休準備金時,也常發生短漏報情形。此外,企業出售包含建物或者車輛的資產增益,也是短漏報大宗。

三、虛列成本費用:

明明沒有進貨事實,但卻取得不實進項憑證;或者虛報員工的薪資、工資等。

四、未分配盈餘:

營業人被稽徵機關查獲有短漏報收入的未分配盈餘。

五、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企業虛增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金額,或短計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帳戶金額,導致超額分配;或者是分配給股東的可扣抵稅額,超過分配日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或者是稅額扣抵比率計算錯誤等,都是常見的違章情形。

六、所得基本稅額:

企業未依規定計算及申報基本所得額,導致短漏報稅額。

高雄市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務必如期完成申報並繳清稅款,以免因違反所得稅法規定,被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此外也需避免違反上述違章情形,以免遭補稅甚至處罰。

2018-04-28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