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財政部指出,針對年度所得在50萬元以下的中小企業,今年申報營所稅時,會依據年度所得額高低,分為免稅(12萬以下)、減半課稅緩衝區間及正常課稅(20%)等三個課稅級距。
獨資合夥的行號,則不需要繳營所稅,直接併入個人綜所稅的「營利所得」,連同其他個人所得一起計算綜所稅金。
可參考: 公司賺錢要繳哪些稅?

以今年申報而言,如果企業在2019年課稅所得額在12萬元以下,則低於營所稅課稅門檻,可免繳營所稅。
但企業在2019年課稅所得額若在120,001元~193,548元之間,屬於緩衝區間,超過12萬元部分減半課稅。
若公司在2019年課稅所得額在193,549元~500,000元之間,則適用中小企業特別營所稅率19%,為正常課稅。
官員表示,營所稅這三個區間主要就代表免稅、緩衝與正常課稅三階段。他指出,過去在設計營所稅時,財政部已設想各種狀況,其中一種是企業剛好超過課稅所得額情況。
假設某家企業課稅所得額剛好為120,100元,如果只限定企業所得額12萬元以下免稅,超出就適用營所稅率,那這家企業只要多了這100元所得,稅額從0元變成22,819元(120,100×19%),在稅制上實有所不公,因此財政部設置中間的緩衝區間維持租稅公平。
官員舉例,假設2019年A企業課稅所得額為10萬元、B企業為19萬元、C企業為20萬元。A企業因為低於營所稅門檻12萬元,只要申報即可、免繳營所稅。
以B企業而言,其課稅所得額介於120,001元~193,548元的緩衝區間,適用「超出12萬元之金額減半計稅」,實際稅負為3.5萬元,計算方式為(19萬元-12萬元)/2。
而C企業因為課稅所得額已超出緩衝區間,因此今年報稅直接適用中小企業特別營所稅率19%,稅負為3.8萬元(20萬元x19%)。
如果企業在2019年營業未滿一年,官員表示,則今年申報營利事業所稅時,企業必須將營運期間所得額按比例換算成全年所得,接著再按照營運月份數占全年比例換算成應繳稅款。
官員也指出,2018年起我國針對獨資、合夥企業採穿透課稅原則,若為獨資、合夥的小商號,其所得直接歸課到個人稅負,申報即可、免繳營所稅。
2020 /04/29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