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 稅務法規

一例一休105/12/23上路 刪七天假

一例一休105/12/23上路 刪七天假

2016-12-22 經濟日報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一例一休「勞基法」修正案,總統府昨(21)日正式公告「勞基法」修正條文,刪除勞工七天國定假日、特休假新制將自明(2017)年元旦實施;而一例一休、休息日加班費等,依法於總統府頒布法令後第三日即明(23)日起正式實施。

因此,即將到來的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勞工仍可放假;遇周日可補休,勞資可自行協議補休日,不一定要在12月26日補休。若雇主要請勞工於12月25日出勤,要加發一日工資。這是勞工最後一次放行憲紀念日,且未來勞工遇七天國定假日將不再放假。

勞動部官員表示,這次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刪除勞工七天國定假日、新制特休假兩大措施,母法中皆已明定自明年元旦實施。

勞工輪班換班須連續休息11小時實施日期,則由行政院另定之。勞動部將再與受衝擊產業協商後,再向行政院建議正式實施日期。

官員表示,立院在審查勞基法修正案時,立委們鮮少針對實施日期進行討論。為使勞工今年能休到七天國定假日,同時因無法掌握勞基法修正案究竟何時完成三讀,總統府何時頒布實施,在討論該條文時,特別明訂明年元旦實施。此外,現行不少公司特休假係按年度結算,因此才會針對新制特休假訂實施日期。

至於其他條文,包括每七天中應有一天休息日、一天例假;休息日加班費之計算;明訂雇主不可對申訴勞工有解雇、降調、減薪等不利處分的「吹哨者條款」;以及企業違規罰則,提高罰則至100萬元;主管機關可依企業規模開罰等措施,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這些條文自總統公布法令第三日起生效,也就是從12月23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