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 稅務法規

一例一休 例假 休息日 7天內可混搭

一例一休新函釋 挨轟「幫僱主規避加班費」

【唐鎮宇、陳郁仁、江俞庭╱台北報導】一例一休上路後,勞資雙方都有抱怨法令缺乏彈性致排班困難。勞動部近日發布新解釋函,指在勞資合意下,例假和休息日可在每7天周期內調整,只要別讓勞工連上7天班即合法,等同例假和休息日可混搭調配,857萬名勞工都適用。勞團憂此舉恐讓僱主任意挪動勞工休假,學者批恐讓僱主規避加班費。

 

 

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去年有超商挪移勞工例假,造成勞工連上12天班而曠職抗議,警員獲報還到場幫忙顧店,事後卻被勞動部認定合法,遭外界批評。勞動部去年10月因此實施函釋,禁止一般情況之下挪移例假,加上去年底一例一休上路、休息日加班費大增後,不少企業哀號人事成本暴增、排假困難。
勞動部官員說,去年10月函釋上路後,不少企業認為例假固定後就無法調動,或以為兩例假一定須間隔6天,有企業透過高雄市勞工局詢問勞動部法令疑義,勞動部因而做出新解釋,只要勞資雙方都同意,例假、休息日是可挪移調動,但須符合「沒有連續上班超過6天」,換言之,若第7天讓勞工休假,且那天是例假或是未加班的休息日,之後再繼續上班就不違法。

銀行服務業適用

勞動部官員舉例,像銀行、社福團體或教育機構,一般都約定周一到周五上班,周六和周日為休息日和例假日,但若有加班需求,就恐產生人力調度問題,而依新函釋,企業若想讓勞工周日加班,可協商周日為休息日、周六為例假日,隔周可再調回周六休息日、周日例假,只要期間沒有連上7天班即可。
此外,對排班較不固定的服務業來說,以往企業認為例休不能調整,每周須固定讓勞工休同一天,例如約定每周一為例假後,之後無法調整,但依新解釋,只要每個7天周期都有1天例假和1天休息日,且不要讓勞工連續上班7天即可。

連上7天班才違法

但勞動部強調,若用來斷開連續工作的第7天休息日,被僱主要求勞工銷假加班,讓勞工實質上班達第7天,仍會違反《勞基法》,可罰2萬到100萬元;若第7天排定例或休以外的假別,如特休、國定假日、病假、事假等,因性質不同,仍會違法。
勞動部也說,高市府在一例一休上路前就已發函詢問,此解釋函去年底已回覆,與近日工商團體要求彈性無關。行政院也指,勞動部只是解釋法條,非規定和解讀。
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說,勞動部應確保勞工是出於自願同意挪假,否則新解釋恐淪為僱主任意調動,最好能訂定同意書範本讓勞資使用。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表示,本就該給企業多點彈性。工總祕書長蔡練生指,盼勞動部能把所有細節一次說明清楚,不要遇到一次個案就發一次解釋函。

資方讚網罵唬爛

台灣大哥大副總劉麗惠指,此舉更符合企業實際運作,擁有門市、需要員工排班的企業都樂見。
網友Lee批,例和休可挪來挪去,代表當初說好休息日加班費變多是唬爛的,根本領不到。勞動法學者、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也批,《勞基法》立法意旨是要讓勞工知道何時固定休假並周休二日,才能兼顧工作與家庭生活;新函釋反讓企業可依經營需求挪動休息日與例假,藉此規避休息日加班費。

一例一休規定

◎《勞基法》相關規定:
.勞工每7天應有1天例假和1天休息日
.休息日勞資合意可加班,例假僅有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可加班
◎已有函釋:
.每7天為1周期,每1周期內應有1天例假,勞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天
.客運、屠宰業等因年節因應公眾生活便利,或工作地點在海上等特殊地點往返耗時,及在國外、船上、飛機上或入闈等執行職務等,經勞工同意後可挪移例假,最多連上12天班
◎最新解釋:
.勞資雙方合意始可挪移例假與休息日
.挪移後勞工仍不能連續上班逾6天(即不可連上7天班),但第7天若排定休息日且未加班即不違法
.若第7天排定特休假、國定假日、婚、喪、病、事假等,仍會造成例假未依規定給假而違法
◎諮詢管道:0800-085-151
資料來源:2017/01/13 蘋果日報

一例一休排班有解 勞動部新函釋:例假、休息日可混搭挪移

一例一休上路至今,企業、勞工都有不少抱怨,關鍵在於勞動部去年10月實施的函釋,取消一般情況例假可挪移的規定,讓勞工有需求時無法挪移例假。一例一休實施後,勞動部近日發布新解釋函,指例假、休息日可以在每7天周期任意挪移,只要符合「不要連續上班超過6天」、「休息日勞工沒有加班」就不違法,解釋目前已經生效。

勞動部官員說,有不少企業以為例假固定後就無法調動,以為兩例假必須間隔6天規定等,造成各種排班上困擾,透過高雄市勞工局詢問勞動部這種排法是否可行。根據新函釋,原則上只要勞資雙方都同意,例假、休息日是可以挪移的調動,但必須符合「沒有連續上班超過6天」的規定。

換言之,勞資雙方排班時,只要在第7天讓勞工休假,且那天假是休息日或例假,之後再繼續上班就不違法。但若該第7天若排訂為休息日,僱主若又要讓勞工銷假加班,讓勞工實質上班達7天,會違反《勞基法》例假給假規定,可處2到100萬元。勞動部指出,去年10月函釋要旨是要讓勞工不要連續上班超過6天,因此第7天用休息日或例假讓勞工休息,就不違法。(唐鎮宇/台北報導)

圖片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