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登記, 營業稅, 稅務法規, 網路購物 設粉絲團賣貨 達起徵點要稅 Posted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2017-08-16 設粉絲團賣貨 達起徵點要稅 財政部國稅局今年自4月到年底將查核網路銷售,去年查核約7億多元,今年4到6月也已查核近5億元。隨行動通訊科技普及化,運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情形亦與日俱增,提醒個人如利用臉書、LINE銷售勞貨物達起徵點應辦理稅籍登... Continue reading
16 8 月 稅務法規, 視為贈與, 遺產及贈與稅 親友間財產移轉6情況 記得申報贈與稅 Posted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2017-08-16 親友間財產移轉6情況 記得申報贈與稅 部分民眾基於情誼,對親友施予小惠或金援,但卻忽略這些財產移轉,同樣要繳贈與稅。台北國稅局整理出6種常見贈與樣態,民眾若有進行這類財產移轉,必須申報贈與稅,以免受罰。 台北國稅局官員表示,民眾基於同宗情誼,對於親友施予小惠或伸... Continue reading
10 8 月 扣繳, 稅務法規 付外國社群網廣告費 要扣繳 Posted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2017-08-10 付外國社群網廣告費 要扣繳 網路跨境交易日漸頻繁,不少企業透過Google、Facebook等外國社群網站、交易平台登載網路社群廣告;南區國稅局表示,支付這些外國營利事業的網路社群廣告費用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課稅,企業在給付廣告費用時,應辦理扣繳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 ... Continue reading
02 8 月 營業稅, 稅務法規 部落客經濟當道 達一定規模要繳稅 Posted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2017-08-02 部落客經濟當道 達一定規模要繳稅 部落客經濟當道,部分粉絲眾多的部落客生財有道,與飯店合作透過網路代銷住宿券。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部落客與飯店合作透過網路代銷住宿券,如每月銷售額已達起徵點者(銷售貨物者為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應依法申請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 ... Continue reading
營業稅, 稅務法規 公司型補習班 明年要稅了 Posted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2017-07-27 公司型補習班 明年要稅了 明(2018)年1月1日起,公司型態的補習班須繳納營業稅,獨資個人名義設立的補習班,若未向教育部立案者也需課營業稅,已立案者持續免徵。財政部官員表示,國稅局將進行稅籍清查、輔導期至年底。財政部昨天發布解釋令,明年元旦起以公司型態成立及未登... Continue reading
20 7 月 個人綜所稅, 稅務法規, 綜所稅免稅額, 身心障礙扣除額 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 Posted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2018-04-24 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 財政部公告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如下: 一、免稅額:每人新臺幣(下同)88,000元;年滿70歲的納稅... Continue reading
07 7 月 稅務法規, 稅捐稽徵法 新洗錢防制法 必讀七件事 防洗錢新法明上路 逃漏稅將多加一條洗錢罪 Posted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2017-07-07 新洗錢防制法 必讀七件事 2017-06-27 17:03 經濟日報 防洗錢新法明上路 逃漏稅將多加一條洗錢罪 新版洗錢防制法明(28)日上路,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林瑞彬今日指出,本次修法有三項重大改變,其中逃漏稅罪將納入洗錢罪的「前置型犯罪」,企業或民眾若... Continue reading
07 7 月 房地合一稅, 稅務法規 富人買房2招避稅 被盯上 Posted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2017-07-07 富人買房2招避稅 被盯上 房地合一稅上路後,房屋市場出現不少「公司買、賣公司」,「左手賣右手」的交易。業者說,這是現在最流行的兩大避稅手法,國稅局已盯上,有破解之道。 瑞普萊坊市場研究部副總監黃舒衛表示,舊房產稅制時代,由於外資公司投資房產獲利,只需課稅20%,... Continue reading
04 7 月 個人綜所稅, 勞基法, 稅務法規, 薪資所得 工資明細不會寫 勞動部提供3範例 Posted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2020-04-20 為了讓雇主更瞭解法令規定中,要給勞工工資明細的所需要的項目,勞動部日前在官網刊登3種工資明細,可供雇主下載使用。 勞基法去年修正通過後,明定雇主需提供勞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上個月公告的施行細則也明定工資明細中需有「勞雇雙方議定之工資總額」;「工資各項目之給付... Continue reading
13 6 月 不得扣抵進項, 營業稅 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支出,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亦不得列為公司之營業費用 Posted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2017-06-13 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支出,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亦不得列為公司之營業費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購進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亦不得列報營業費用。 該局舉例,日前查獲A公司營業稅每期皆申報為數不少取自B公司之進... 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