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 稅務法規 年終提前/獎金換名目 仍要課補充保費 Posted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2012-11-10 年終提前/獎金換名目 仍要課保費 二代健保還沒上路,就已傳出民間企業打算提前發放年終獎金,並更改獎金名目來規避補充保費。不過,健保局說,只要薪資或獎金的性質不變,就需課徵保費。衛生署健保小組副召集人曲同光表示,何時發放年終獎金,屬於企業自主營運範疇,且提前發放獎金只有... Continue reading
個人綜所稅, 稅務法規 綜所稅 明年確定減稅 Posted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2012-11-10 綜所稅 明年確定減稅 初估免稅額、扣除額可調高2000至4500元 課稅級距也將調高 受惠家庭逾540萬戶 物價漲幅逾3%,明年確定自動減稅。行政院主計總處今天公布10月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為110.34,較去年漲2.36%。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近3年... Continue reading
二代健保, 稅務法規 健保補充費計算變更 惹爭議 Posted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2012-11-10 健保補充費計算變更 惹爭議 二代健保的獎金發放保費計算調整,受薪階級荷包恐再傷。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巫鑫昨(8)日表示,健保局網站11月初時,更改企業發放獎金計算補充保費案例,與去年宣導版不同,原本當年度獎金累積計算保費時,會扣除上一次繳納保費費基,新版案例仍包... Continue reading
地價稅, 稅務法規 地價稅11月1日開徵 將逐年調升 Posted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2012-11-10 地價稅11月1日開徵 將逐年調升 101年地價稅明(1)日起開徵,為期一個月。全國共有751萬戶將接到地價稅單,開徵總稅額達622億元。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局長邱森輝說,今年地價稅開徵戶數與金額,都較100年成長逾1%。 配合實價登錄制8月實施,加上明(102)年正... Continue reading
09 11 月 未分類 財團法人做好事 未必免繳稅 Posted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2012-11-07 財團法人做好事 未必免繳稅 李先生問:我經商多年有成,成立財團法人基金會回饋社會。財政部規定,財團法人年度花費在「創設目的有關支出」,若未達受捐贈金額的7成,剩餘部分要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聽朋友說,可以購買固定資產當作支出,就可以免繳稅,可以這樣做嗎? 財團法人... Continue reading
08 11 月 營業稅, 特定貨物退稅, 稅務法規 申請外籍旅客購物物退稅資格 附會計師簽證 Posted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2012-11-07 特定貨物退稅 附會計師簽證 臺南市高小姐問:本公司要申請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退稅之營業人,需具備何種條件及應檢附文件為何?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公司如符合下列條件者,得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核准為特定營業人: (1)實收資本額在500萬元以上之公司。 ... Continue reading
07 11 月 地價稅, 稅務法規, 自用住宅用地 全戶遷出戶籍 不適用自宅優惠稅率 Posted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2012-11-07 全戶遷出戶籍 不適用自宅優惠稅率 今年因為小孩就學需要而遷出戶籍,請問這樣會影響原來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的地價稅嗎?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需要符合哪些要件和證明文件? 地價稅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計課且未變更用途者,納稅人若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至... Continue reading
06 11 月 個人綜所稅, 稅務法規, 退休金提繳, 退職所得 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之課稅規定 Posted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2012-10-29 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之課稅規定 高雄市蔡小姐來信詢問:若本人自願從每月工資中提繳退休金,以充裕老年生活所需,請問該部分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是否須併入綜合所得總額中申報?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答覆: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勞工在其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另行... Continue reading
05 11 月 營業稅, 稅務法規 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Posted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2012-10-29 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每期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營業稅時,如有以購買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憑證所載之不得扣抵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者,經查獲,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除追繳稅款外,... Continue reading
04 11 月 個人綜所稅, 其他所得, 稅務法規 員工取得公司股票之時價超過其認股價格之差額部分,屬其他所得,應併計交付股票年度員工之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Posted by 萬集會計師事務所 2012-10-29 員工取得公司股票之時價超過其認股價格之差額部分,屬其他所得,應併計交付股票年度員工之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公司將收買之股份轉讓予員工,員工取得股票之時價超過員工認股價格之差額部分,係屬員工提供勞務之補償性報酬或... 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