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 稅務法規, 行號(獨資合夥事業)

網路報營所稅 附件須於月底寄出

網路報營所稅 附件月底寄出

臺南市新市區會計王小姐來電詢問:營利事業完成網路申報後,是否仍需檢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至所在地國稅局呢?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完成網路申報後,應於6月30日前將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及相關附件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獨資合夥申報案件或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在3,000萬元以下申報案件,非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或使用藍色申報書,其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十頁附註八、九所列文件且未申報投資抵減稅額者,得免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該所表示為配合政府E化政策,籲請大家附件以光碟片替代紙本遞送所在地國稅局。

【2013/06/2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