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 稅務法規

稅務問答/年終仍屬薪資 依規定辦扣繳

稅務問答/年終仍屬薪資 依規定辦扣繳

五股區李小姐問:公司發放年終工作獎金,如何辦理所得稅扣繳?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薪資之扣繳率自100年1月1日起,由6%降為5%,且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所得稅,惟仍應依規定列單申報主管機關,有關薪資所得計算,係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包括薪金、工資、津貼、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等。年終工作獎金,仍屬員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所取得之薪資,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辦理扣繳。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2014.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