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 稅務法規

發各類獎金 搞懂扣繳規定 (107年度更新)

發各類獎金 搞懂扣繳規定

財政部表示,公司發放年終獎金,或辦摸彩犒賞員工,扣繳義務人在給付獎金與獎品時,應依規定辦理扣繳,各獎金扣繳規定大不同。

年終獎金的所得人若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每次給付額在84,501元(107年度)以下者,免予扣繳;超過則要按給付全額扣取5%。但若所得人並非居住者,按給付額扣取18%;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107年1月1日起為33,000元,108年度起為34,650元)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6%

而摸彩獎金或獎品的所得人若為居住者,按給付全額扣取10%,但每次中獎獎金或獎品給付額在2萬元以下,免予扣繳;對同一所得人全年給付額不超過1,000元者,得免填報免扣繳憑單。非居住者則需按給付全額扣取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