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為住宅用途之房屋若辦理營業登記,所在地稅捐稽徵處將主動調整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為營業用稅率。但若僅有部份面積為營業用,可申請部份面積課徵營業用,最低不得低於總面積之六分之一。
目錄
一、地價稅:0.2%增加為1%-5.5%(依累進起點地價)
二、房屋稅:由1.2%增加為2%或3%
三、電費:房屋改營業用後,原則上其用電亦應改為營業用電費率。非營業用電由2.1元/度起增加為營業用電每度2.87或3.61元起。
但台灣電力公司認定是否為營業用,是以實際營業行為為基準,而非以營業登記為基準。亦即辦理營業登記後電費不一定會有調整;相對的,若您有營業行為卻沒有辦理營業登記,台電仍然有可能調整電費。若電費要申報公司費用並扣抵營業稅,應先向台電申請調整費率。
若是辦理營業登記的地址僅為聯絡地址,而無實際營業行為時,其房屋稅、地價稅課稅方式請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