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者與非居住者, 稅務法規

居住者與非居住者如何區別

居住者與非居住者

在稅法上,居住者與非居住者擁有不同的課稅待遇,但誰是居住者,誰是非居住者,並非以「國籍」做為區分。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居住者」的定義,是指個人有戶籍、有住所,且居住中華民國境內1天以上;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戶籍住所,課稅年度內在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就是居住者;反之,不符合這些條件者,就是「非居住者」。

就課稅待遇比較,非居住者比居住者享有更多租稅優惠,其目的是為吸引外人來台投資,例如非居住者的海外所得不必納入最低稅負課稅;在台所得不適用綜合所得稅最高40%稅率;遺產與贈與稅只針對國內財產課稅,海外財產不在課稅之列等。

不過,明(102)年起開徵的證券交易所得稅,非居住者在台買賣證券產生的所得,需強制核實課稅,無權選擇設算扣繳制,一旦出售股票,稅負可能相對較重。

【2012/09/2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