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 遺產及贈與稅

利用未成年子女之外籍身分購物退稅,恐被查核贈與稅

利用未成年子女之外籍旅客身分購物退稅,稽徵機關將深入查核

臺北關稅局近期發生一起無行為能力之外籍旅客於出境時由法定代理人持其護照辦理購物退稅,並於退稅表單上代理簽名之作為,是否違反購物退稅規定?

財政部表示,現行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對於申請退稅之外籍旅客並無年齡限制,是無行為能力人如符合該辦法法定之退稅要件,雖得申請退還營業稅,惟恐涉及其他稅捐之課徵,不可不慎。
  
現行外籍旅客購物退稅制度係為來臺之外籍旅客提供購物退稅優惠,以發展國內觀光產業所設計,外籍旅客向特定營業人購買特定貨物金額達新臺幣3,000元以上,並於購物日起30日內攜帶出境者,即可依規定退還購買特定貨物所支付之營業稅。惟據臺北關稅局表示,該局受理外籍旅客申辦購物退稅時,屢有本國籍旅客持外籍未成年子女之護照代辦退稅事宜,因其幼兒無法親自簽名,逕由該本國籍旅客代其外籍未成年子女於退稅表單簽名,向海關申請退稅。
 
財政部表示,前開外籍未成年子女購買高價特定貨物攜帶出境,雖可退還5%營業稅,如經查得其價款確係由他人支付者,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覈實課徵10%贈與稅,恐得不償失。未來海關對類此外籍未成年子女高價購物退稅案件,將通報國稅局查核有無依規定報繳贈與稅,該部呼籲民眾勿心存僥倖,以免受罰。